2019下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勞動者高溫作業應有高溫津貼


【案情簡介】
楊某于2017年5月8日入職合肥某物業公司,后被安排至合肥某小區從事室外地面保潔工作,月均工資2500元左右。2018年10月份,楊某因兩次上班遲到被辭退,后雙方就楊某離職補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2019年3月,楊某向合肥市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間高溫補貼500元等事項。
【案例解析】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關于安徽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本案中,楊某為證明其主張,提供了合肥市氣象局出具的2017年和2018年年度氣溫超過35℃以上天數的《證明》。物業公司雖辯稱高溫津貼已隨工資一并發放,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最終該區仲裁委員會依據楊某提供的合肥市氣象局出具的2017-2018年高溫天氣證明,支持了楊某高溫津貼300元。
【案例小結】
高溫津貼能否獲得支持,勞動者既要證明其所在的崗位為露天作業或高溫場所,還要提供當地氣象部門在該段時間內的氣溫預報,以證明其在該段時間內其工作場所達到或超過溫度標準,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環球網校編輯整理的2019下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勞動者高溫作業應有高溫津貼,如果您不想錯過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報名、準考證打印、考試時間、成績查詢等信息,環球網校推出“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使用該服務后,時間公布后可以及時收到短信通知。更多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精華資料,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
最新資訊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10)2020-07-05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9)2020-07-04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8)2020-07-03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6)2020-07-02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4)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5)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3)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2)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匯總2020-06-28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1)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