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未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推薦:2019下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題匯總
【案情簡介】
2014年9月,李某應聘進入A公司,從事培訓工作。同月,李某與A公司簽訂第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第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李某繼續在A公司同崗位工作。2018 年2月1日,李某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后李某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案件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肥市勞動用工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本案中,A公司與李某在第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第二份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故裁決A公司支付李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能夠做到在員工入職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往往會忽視勞動合同期滿后的續簽工作,這也是用工管理的風險點。如果勞動者據此提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請求,用人單位將會因疏忽而付出沉重的代價。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上一份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避免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環球網校編輯整理的2019下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未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您不想錯過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報名、準考證打印、考試時間、成績查詢等信息,環球網校推出“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使用該服務后,時間公布后可以及時收到短信通知。更多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精華資料,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
最新資訊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10)2020-07-05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9)2020-07-04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8)2020-07-03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6)2020-07-02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4)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5)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3)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2)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匯總2020-06-28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1)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