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考點總結:執業藥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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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一、執業藥師資格制度(2015,C)共1分
1、執業藥師身份認定: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兩個條件同時具備)。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效用: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點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與注冊管理(2015,A)(2015,A)(2016,A)(2017,A)共4分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考試管理和政策安排: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一般每年舉辦“一次”。
2、報名條件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報名條件:
專業 | 學歷 | 工作年限 |
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 | 中專 | 滿“七”年 |
大專 | 滿“五”年 | |
本科 | 滿“三”年 | |
碩士(含學士學位、研究生班) | 滿“一”年 | |
博士 | 滿“零”年 |
【提示】我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
【關鍵詞】“中大本碩博:七五三一零”
(2)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藥學類 | 中藥學類 | |
具備條件之一 | ①藥學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②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
①中藥學徒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②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
免考科目 | 藥學專業知識(一) 藥學專業知識(二)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考試科目 | 藥事管理與法規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提示: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
1、注冊要求
(1)我國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
(2)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到“執業單位”所在“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進行注冊。
提示:機關、院校、科研單位、藥品檢驗機構不屬于執業單位,不予注冊。
(3)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4)注冊管理
①注冊管理機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②注冊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5)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6)注冊的執業單位應當明確到總部或門店,執業藥師應當在其注冊的執業單位執業。
2、注冊條件
(1)申請注冊執業藥師必須具備的條件:
①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④經執業單位同意。
提示:再注冊時或首次注冊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的:還應提交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2)不予注冊申請的情形:
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
④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執業藥師業務工作的。
3、注冊程序
(1)注冊有效期
①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②再注冊: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提示:辦理再次注冊時,同時變更執業單位的,須提交“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
(2)變更注冊
①執業藥師欲變更“執業地區、執業單位、執業范圍”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②變更執業范圍、執業地區、執業單位,注冊有效期“不變”。
(3)注銷注冊情形: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④受開除行政處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⑥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⑦注冊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提示:注銷手續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現行規定,執業藥師注冊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A、獲得《國家執業藥師證書》
B、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C、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上工作
D、有二年以上的藥學實踐經驗
答案:ABC
解析:申請注冊執業藥師必須具備的條件:
①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④經執業單位同意。
【例題-最佳選擇題】根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執業藥師欲變更職業地區,應當( )。
A、重新申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B、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C、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D、辦理再注冊手續
答案:B
解析:執業藥師欲變更“執業地區、執業單位、執業范圍”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考點三、執業藥師的職責(2015,A,X)共2分
1、執業藥師的主要職責是:保障藥品質量與指導合理用藥。
2、執業藥師具體職責:
(1)基本準則: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守法、執法、制止違法行為:對違反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3)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考點四、繼續教育
(一)繼續教育的目的與要求
為了不斷提高執業藥師依法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藥學服務,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藥師的義務和權利,應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取得的學分證明是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的必備條件。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由中國執業藥師協會(2014年5月更名為中國藥師協會)承擔。
(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
1、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內容:①藥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②職業道德準則、職業素養和執業規范;③藥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范;④常見病癥的診療指南;⑤藥物治療管理與公眾健康管理;⑥與執業相關的多學科知識與進展;⑦國內外藥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⑧藥學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知識等。
2、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形式
繼續教育形式體現有效、方便、經濟的原則,可采取面授、網授、函授等多種方式進行,積極探索網絡化培訓方式,有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拓展培訓空間,提升培訓效率。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各種在職學歷教育學習。攻讀藥學專業的大專、本科、研究生、雙學位課程者,在讀期間可視同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培訓。
(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的管理
1、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
執業藥師每年應當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不少于15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執業藥師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獲取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登記制,實行電子化管理。登記內容主要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形式、考核結果、學分數、施教機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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