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分析題(9)


相關推薦:2020上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分析1-10題匯總
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備考在即,下面環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整理2020下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分析題匯總,供各位考生參考學習。想要獲取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報名時間等信息,可以申請“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使用該服務后,時間公布后可以收到短信通知。
【案情簡介】
2014年2月,王某看到某酒店有招聘鋼琴師的廣告,隨即到該酒店應聘,經該酒店人事部負責人面試后,雙方達成協議,王某每天晚上6點至8點,在酒店餐飲大堂處彈奏鋼琴,結束后在《簽到本》上填寫演奏時長及簽名,該酒店按照80元/小時的標準支付王某演奏鋼琴的報酬,并按月匯入王某的銀行卡內。2019年1月,該酒店將大堂處的鋼琴演奏活動取消,隨即通知王某不再來演奏。2019年2月,王某向合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該酒店支付雙倍工資、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萬余元。
酒店抗辯稱王某不受酒店管理,出勤簽到只是為了結算工資需要,不構成勞動合同法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雙方之間應為勞務關系,酒店無需向王某支付上述請求。
【案件解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王某與酒店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時,確立勞動關系應依據原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王某每晚固定時間段在酒店餐飲大堂從事鋼琴演奏,填寫的《簽到本》不僅明確了申請人演奏時間,同時也反映了酒店對申請人工作時間的約束,故雙方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餐飲是酒店的主要經營業務,而鋼琴演奏屬于餐飲的輔助經營,且鋼琴也是酒店提供,目的是為了提供良好的就餐環境,故王某從事鋼琴演奏應屬于酒店的業務組成部分,王某與酒店存在勞動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王某演奏鋼琴按時計費,每天工作時長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每月支付勞動報酬一次,故雙方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故本委依法駁回了王某關于雙倍工資、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的仲裁請求。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環球網校編輯整理的2020上半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案例分析題(9)。更多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精華資料,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
最新資訊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10)2020-07-05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9)2020-07-04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8)2020-07-03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6)2020-07-02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4)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5)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3)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2)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匯總2020-06-28
- 2020下半年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復習題(1)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