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采購專業實務》考前復習資料5


1.10、掌握招標爭議的基本類型、表達方式和基本類型及相關主體;解決方式、程序和注意事項。招標投標爭議――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因招標投標當事****益發生的糾紛。
主要有兩類:招標投標民事爭議、招標投標行政爭議。
招標投標民事爭議:招標投標文件爭議;招標過程爭議;中標結果爭議和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
招標投標行政爭議:各級行政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其行政行為與招標投標當事主體發生矛盾沖突引起的爭議,屬于招標投標行政爭議。
招標投標爭議表達方式:異議(質疑)、投訴、仲裁和訴訟。
招標投標民事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此外還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內部監督部門、其他部門監督職能、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等)
表達和解決招標投標爭議的程序:
1)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結果爭議(明確有據可循):異議(質疑)→投訴;
2)招標投標其他民事侵權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當然也可以用上述1的方式)。
3)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直接行政訴訟。
招標投標行政爭議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當事人已經提出復議的,在復議期限內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提出行政訴訟,且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招標投標法》規定:發生爭議時,投標人可以先提出異議(質疑),再投訴。也可直接投訴。
※《政府采購法》規定:發生爭議時,投標人必須先提出異議(質疑),如果招標人逾期不答復,或對答復不滿意才可以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注意:政府采購以質疑作為投訴的前置條件,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質疑”即為投訴。
※屬于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的,應當按照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解決爭議。
招標投標爭議的預防和處理
(1)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主要內容。招標文件、招標過程、中標結果爭議及其他爭議。
(2)招標投標爭議的預防。全過程各環節預防要點。
(3)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投標爭議的處理。異議(質疑)和投訴處理應該注意的問題。
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和行業自律(了解)
行政監督重在依法、威懾、強制、追究。行業自律重在引導、教育、預防、制度約束和自我糾正。 通過依法行政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秩序。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