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
更新時間:2018-12-12 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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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合同的內容
咨詢服務合同具有與其他合同所不具備的對服務人員、服務成果和服務績效考評及獎懲的特別約定。
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
1)定義和解釋
2)咨詢服務方的義務(服務范圍、正常附加和額外服務、認真盡責和行使職權、客戶的財產)
3)客戶的義務(資料、決定、協助、設備和設施、客戶人員、其他服務)
4)人員(人員的提供、代表、人員的更換)
5)責任和保險(雙方間的責任、責任期限、賠償的限額和保障、責任保險與保障、客戶財產的保險)
6)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合同生效、開始和完成、變更、進一步的建議書、延誤、情況改變、撤銷暫停或終止、額外服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7)支付(對咨詢服務方的支付、支付的時間、支付的貨幣、第三方向咨詢服務方的收費、有爭議的發票、獨立審計)
8)一般規定(語言和法律、立法的改變、轉讓和分包、版權、利益沖突、腐敗和欺詐、通知、出版)
9)爭端的解決(爭端的友好解決、仲裁)
2服務項目采購
服務項目合同的采購方式:對多數服務項目的采購,不論項目規模大小、管理費用多少,均可通過包括招標在內的多種采購方式來選擇服務單位。
服務項目采購的特點:服務費用往往僅占服務所影響的項目成本的很小比率,可參考FIDIC提出的基于質量的選擇原則設定采購的評價方法。
3服務合同的執行與爭議解決
服務項目的合同多數屬于法定的委托合同,合同的成立基于客戶對咨詢服務方的信任,如信任不能延續,則委托人(客戶)在支付了通知期前的應付服務費后,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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