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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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單項選擇題
1、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權的是( )。(2011年)
A.甲為乙修理汽車,乙拒付修理費,待乙前來提車時,甲將該汽車扣留
B.甲為了迫使丙償還欠款,強行將丙的一輛汽車拉走
C.甲為丁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丁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誤,要求丁送回調換。待丁送回該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費
D.甲為了確保對戊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還
【答案】A
【解析】留置權的成立條件:(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選項BC錯誤);(2)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3)債務“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履行義務(選項D錯誤)。
2、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乙銀行并不知情),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先于甲銀行)。
3、甲、乙、丙三人各出資3萬元,購買一輛汽車跑出租,由丙駕駛,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丙開出租車不盡心,一次酒后駕車撞傷路人丁。甲、乙一氣之下將車出租給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路人丁只能請求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路人丁可以請求甲、乙、丙三人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甲、乙將車出租給戊應當征得丙的同意
D.甲、乙將車出租給戊無需征得丙的同意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2)選項CD: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棟房屋,份額相同。為提高該房屋使用價值,甲向乙、丙、丁提議拆舊翻新。在共有人之間未就該事項做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8年)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舊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舊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舊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舊翻新
【答案】C
【解析】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拆舊翻新)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5、甲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丙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現因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丙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未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未設立
【答案】C
【解析】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在本題中,乙公司辦理預告登記后,甲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以該層樓向丙銀行設定抵押,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多項選擇題
1、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物權變動中,以登記為變動要件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公司將一幅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乙公司
B.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訂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設定地役權
C.甲公司將一架飛機的所有權轉讓給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將其繼承的房屋轉讓給丁,該房屋尚登記在其去世的父親名下
【答案】AD
【解析】(1)選項A:登記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生效條件;(2)選項B: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選項C: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沒有辦理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4)選項D: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物權變動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事后處分時仍要登記。
2、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還原物請求權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乙將從甲處借來的手表賣給丙,丙以為是乙的手表而買之,甲要求丙返還
B.丁偷了甲的金項鏈送給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下金項鏈,甲要求戊返還
C.甲借給庚筆記本電腦一臺,庚謊稱丟失,甲要求庚返還
D.辛向甲購牛一頭,并在得到牛后將其轉賣,但沒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還
【答案】BC
【解析】(1)選項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該手表的所有權,甲喪失了所有權,甲無權要求丙返回原物;(2)選項B: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無論戊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權,甲有權基于其所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戊返還原物;(3)選項C:甲基于其所有權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庚返還原物;(4)選項D:盡管辛尚未付款,但牛的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已經轉移,甲已經喪失了所有權。
3、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現有以及將有的全部生產設備、原材料、產品、半成品進行抵押。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抵押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一致時,抵押權設立
B.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時,抵押權設立
C.該抵押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如第三人已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則抵押權不得對抗該第三人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BC:動產浮動抵押的設立以合同生效為條件(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選項D:在動產浮動抵押“結晶”之前,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4、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時簽訂了一份質押合同,約定甲于10月8日將一頭母牛作為質物交付給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頭。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為10月5日
B.質權的設立時間為10月8日
C.小牛應歸乙所有
D.小牛應歸甲所有,但可作為質權的標的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B: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物占有的轉移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質權的生效要件;(2)選項CD:質權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權,而是將孳息作為質押標的。
5、小貝購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興奮不已,一腳踢出,恰好落入鄰居老馬家門前的水井中,正在井邊清洗花瓶的老馬受到驚嚇,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馬從井中撈出足球后,小貝央求老馬歸還,老馬則要求小貝賠償花瓶損失。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小貝對老馬享有物權請求權
B.老馬對小貝享有物權請求權
C.老馬對小貝享有債權請求權
D.如小貝拒絕賠償,老馬可對足球行使留置權
【答案】AC
【解析】(1)選項A: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因此,小貝有權請求無權占有人老馬返還足球;(2)選項BC:因花瓶已經摔碎(不能恢復原狀),老馬對小貝不能行使物權請求權,但老馬有權要求小貝賠償損失(債權請求權);(3)選項D: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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