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咨詢心理學課程知識要點概述(五)
六、相關知識 (識記、領會、應用)
(一)標準化測量應具備的條件(見本書第五章:心理測驗學)。
(二)常用的人格測驗(同上)。
(三)心理測量工作者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同上)。
(四)人格理論(見本書第一章:普通心理學)。
七、注意事項
(一)掌握各種常用心理測量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使用,避免拉網式地測查。
(二)對心理測量結果的解釋要慎重地做出,并密切結合求助者的實際情況合理地解釋。
(三)如單純為科研目的而進行的測量,收費應合理。(識記、領會、應用)
第五單元 心理評估――診斷(形成報告)
任何人都可以直觀地理解心理評估――診斷的必要性和目的性。正像一個內科醫生在決定對病人進行治療之前必須弄清疾病的性質、種類和病情一樣,一個心理咨詢師要想切實解決當事人的心理問題或解除他的心理障礙,就必須對當事人的智力、情緒和個性有一定的了解;對他的生活史、目前生活狀況、人際關系、工作性質有一定的了解;對他的心理問題或障礙的形成發展、嚴重程度以及對其它心理活動的影響有一個確切的判斷,而后,才能選擇最恰當的治療方法和制定符合當事人實際情況的治療方案。
在心理咨詢和治療的臨床實踐中,上述過程常常被稱為“心理診斷”。但“診斷”這一概念過分強調了結果而忽視了過程,所以,隨著學科發展,為了更確切地說明治療之前的決策過程,目前多采用“心理評估――診斷”這一概念。
形成:初步診斷報告(員)、心理測量報告、最終診斷報告
第 3 節:確定診斷或轉診
第一單元 正常與異常心理活動的區分
一、學習目標
學習確定求助者的問題是否屬于心理咨詢的工作范圍
二、操作步驟
(一)選出典型的主導性的問題或癥狀。
(二)依據判斷正常與異常心理活動的原則對上述問題進行定性及鑒別。
(三)依據神經癥和精神病診斷標準進行比較、衡量并給出診斷。
三、相關知識
(一)判斷正常與異常心理活動的“三原則”。
1、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統一性原則。
2、精神活動的內在協調一致性原則。
3、個性的相對穩定性原則。
(二)與神經癥和精神病診斷標準比較、衡量并給出診斷。(參閱下冊p110~111案例)
(三)判斷異常心理的標準(見本書第四章: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四、注意事項(識記、領會、應用)
不屬于心理咨詢范圍問題的處理:
一般而言,一個人如果沒有問題,他(她)不會上門來訪,心理咨詢師必須明確自己的工作范圍。因為有些問題即使和心理有關也不是心理咨詢所能解決的,有些問題心理咨詢可能只是部分地起作用。對此心理咨詢師要有自知之明,不能包攬一切。例如,夫妻倆已經決定要離婚,想問一下孩子由誰來撫養比較好,心理咨詢師可以提供參考意見;股民們要選擇什么股票,應該找股評家咨詢,但因炒股票失利引起的焦慮情緒可找心理咨詢師。此外,老年癡呆、兒童智殘等都應及時地轉到有關科室處理。
第二單元 非精神病性心理紊亂進行系統分類診斷
一、學習目標
學會對求助者的心理紊亂問題進行系統分類診斷。
二、操作步驟
(一)識別主導性癥狀。
(二)確定其是否為心理問題。
(三)確定其是否為心理障礙。
(四)如果不屬于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應考慮是否為心理疾病邊緣。
三、相關知識
(一)所謂主導癥狀是指那些使求助者感到痛苦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即:異常的心理行為表現)。有些主導癥狀可能具有診斷或鑒別診斷意義。
(二)心理紊亂的第一類型――心理問題
(三)心理紊亂的第二類型――心理障礙
(四)心理紊亂的第三類型――心理疾病邊緣
(參閱下冊p113~118案例)
四、注意事項(識記、領會、應用)
實際上,非精神病性心理紊亂者是心理咨詢的主要工作對象。當然,也還有一部分是為了子女教育、求職人才培養、選拔、婚戀指導等來訪。對此,心理咨詢工作者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咨詢指導,如感到不能勝任就應實事求是地介紹給有關部門或老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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