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法規與政策》章節復習:第四章
更新時間:2013-08-01 15:22:00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2013年招標師《法規與政策》章節復習:第四章
投標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標人收回全部投標文件,或放棄投標,或以新的投標文件重新投標。
《機電國際》規定,投標人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前,應當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上進行免費注冊,否則投標人將不能有效地進入招標程序。
《貨物招標》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①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②保兌支票 ③銀行匯票 ④現金支票 ⑤現金 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形式。
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保證金實際提交之日起開始計算,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限應覆蓋或超出投標有效期?!妒┕ぁ芬幎ㄍ稑吮WC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敦浳铩芬幎?,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工程》,2%;≤80W;《設計》,2%;≤10W;《政府》,≤概算的1%;
4.4 聯合體投標: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采購法》規定,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規定,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如聯合體成員的變更發生在通過資格預審之后,其變更后聯合體的資質需要進行重新審查。聯合體形式的投標保證金的提交可以由聯合體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聯合體的牽頭人提交。
4.5 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施工》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