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標師考試科目調整方案對外公布


近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細化和完善了招標采購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聯合印發了《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9號)。這是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招標投標行業隊伍素質,實現行業人才培養規劃目標的重要戰略。
新的《規定》和《辦法》明確了國家對招標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可以招標師名義執業。從2014年起,招標師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招標師資格證書。考試科目從2014年調整為招標采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招標采購項目管理、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合同管理4個科目。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同時廢止。
關于印發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總結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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