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標投標的當事人與監督管理內容輔導


第2章 招標投標的當事人與監督管理$lesson$
目錄
2.1招標人
2.1.1招標人的分類
2.1.2招標人具備的條件
2.2投標人
2.2.1投標人的分類及具備的條件
2.2.2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2.3招標代理機構
2.3.1招標代理機構性質
2.3.2招標代理機構職責
2.3.3招標代理機構分類
2.3.4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條件
2.3.5招標代理機構業務范圍
2.3.6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收費
2.4招標投標活動監督
2.4.1招標投標活動監督體系
2.4.2行政監督的基本原則
2.4.3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
2.4.4行政監督的內容
2.4.5行政監督方式
三類主體/分類/條件/權利與義務
大綱要求:
熟悉招標人的分類和具備條件。
熟悉投標人的分類和資格條件。
掌握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職責、分類、資格條件、業務范圍和服務收費的相應要求。
熟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內容、方式。
2.1招標人
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1.1招標人的分類(熟悉)
招標人分為兩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
法人,是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和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及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如合伙組織、企業的分支機構等。
2.1.2招標人具備的條件(熟悉)
1)依法提出招標項目
一是招標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
二是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如實載明。
2)依法進行招標
招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等程序的規定進行。
2.2投標人(與投標人的區別)
2.2.1投標人的分類及具備的條件(熟悉)
投標人分為三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三是自然人。投標人必須具備響應招標和參與招標競爭兩個條件后,才能成為投標人。
2.2.2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熟悉)
1)法律規定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法定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0條規定了投標人參加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應具備的5個條件;
《政府采購法》在第22條也規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6個條件。
2)招標人提出的項目特定條件――特定條件(招標人提出)
但是《招標投標法》也禁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掌握),如:
投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0條 投標人
《政府采購法》第22條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能力)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合法性)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合法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合法性)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合法性)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3招標代理機構
2.3.1招標代理機構性質(掌握)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主要是按照招標人的委托合同約定和法律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組織完成招標投標和與之相關的咨詢活動,并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收取服務費。
招標代理機構無權確定中標人。
2.3.2招標代理機構職責(掌握)
1)擬訂招標方案;
包括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擬招標的組織形式、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制定招標項目的作業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招標流程、工作進度安排、項目特點分析和解決預案等。
2)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經招標人確認后同意后發售上述文件,有關澄清和修改等;
3)審查投標人資格;
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根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規定,審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資格。
4)根據招標人委托編制標底;
5)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6)接受投標,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7)依據委托草擬合同以及談判和修訂,經招標人同意組織簽訂合同;
8)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2.3.3招標代理機構的分類及業務范圍(掌握)
可以分為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六類。
1)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管理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法律規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可以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中央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業務范圍: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業務。
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規定,獲得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
依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規定,獲得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的,可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商務部負責從事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資金進行國際采購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依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由財政部負責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對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業務范圍: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
5)藥品招標代理機構
依據《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獲得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并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備案。
6)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依據科技部《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辦法》規定,科技部負責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負責全國范圍內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
2.3.4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掌握)
依據《招標投標法》13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老師庫。”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具體是:
A.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甲級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乙級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B.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甲級不少于200萬元,乙級不少于100萬元。
C.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甲級注冊資金需在1000萬元以上。
D.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甲級400萬元以上,乙級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體現在:一是人員,二是業績。主管部門認定招標代理資格時,須對其人員和業績提出具體要求。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對業績沒有明確要求。
3)有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老師庫。
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設有自己的老師庫,入選老師必須符合《招標投標法》規定條件。評標老師庫的規模為: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評標老師庫老師人數,甲級在800人以上,乙級在500人以上。
2.3.5招標代理機構業務范圍(掌握)
(1)中央投資項目招標
甲級資格:所有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資格: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及以下的中央投資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甲級:各類工程。
乙級: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
暫定級: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4)政府采購招標
2.3.6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收費(掌握)
收費方式和標準:應按照國家發改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收費方式和標準進行。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合同約定。
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價格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價款約定不明,……,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2.4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分工、內容、方式)――(熟悉)
2.4.1行政監督活動監督體系
在招標投標法規體系含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當事人監督、社會監督。
注意沒有“刑事監督”
2.4.2行政監督的基本原則
1)職權法定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
2.4.3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熟悉):法律授權、分級管理。
1)指導協調部門: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依法核準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和由其核報國務院審批項目的招標方案(包括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組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2)行業監督部門: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即房屋建筑類、工業和信息、水利、交通、鐵道、民航、進口機電設備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4.4行政監督的內容(熟悉):
從監督內容看,政府針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主要分為:
1)程序監督;
2)實體監督。
程序監督,是指政府針對招標投標活動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實施的監督。
實體監督,是指政府針對招標投標活動是否符合《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規定的實體性要求實施的監督。具體內容有13項,如:
(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含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是否經過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2)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等違法行為。
(3)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是否在國家指定媒體上發布。
(4)招標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5)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
(6)招標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泄露標底,或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等違法行為。
(7)投標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或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違法行為。
(8)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9)評標活動是否按照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在保密的條件下進行的。
(10)招標人是否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違法行為。
(11)招標投標的程序、時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2)中標合同簽訂是否及時、規范,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相符,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轉包。
(13)實際執行的合同是否與中標合同內容一致等。
2.4.5行政監督的方式(熟悉)
行政監督的方式主要有9種,包括核準招標方案、自行招標備案、現場監督、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受理投訴舉報、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監督檢查、項目稽察、實施行政處罰等。
1)核準招標方案
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在開展招標活動之前,招標人應當將招標方案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審批部門對必須招標項目的核準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招標或者部分招標)、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人應當按照項目審批部門的核準意見進行招標活動。
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規定,我國對建設項目的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都對其審批權限內的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工作作出了規定。
2)自行招標備案
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但是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現場監督(也可以通過網上監督實現)
現場監督,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開標、評標的現場行使監督權,及時發現并制止有關違法行為。現場監督也可以通過網上監督來實現。如商務部就是通過“中國國際招標網”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過程監督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各項程序都需要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上進行。
4)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受理投訴舉報
《招標投標法》第65條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另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也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和調查處理。
6)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財政部、商務部、科技部、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監督管理。
7)監督檢查
按照《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規定,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時,可以采用專項檢查、重點抽查、調查等方式,調查和核實招標投標活動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8)項目稽察
對于規模較大、關系國計民生或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建設項目,作為重大建設項目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國家專門建立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按照《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規定,發展改革部門可以組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采取經常性稽察和專項性稽察方式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9)實施行政處罰
《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及行政處罰作出了具體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通過各種監督方式發現并經調查核實有關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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