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復習資料:醫囑書寫規則


醫囑書寫規則
目錄:
一、醫囑的內容
二、醫囑的種類
三、醫囑書寫的要求
四、醫囑書寫順序
五、重整醫囑的書寫
醫囑是醫師為病人制定各種診療的具體措施,醫囑單必須經治醫師親自填寫,如實習醫生填寫需代教老師批準審查后方可有效。
一、醫囑內容:
包括醫囑的日期、時間、護理級別、隔離種類、飲食、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用法、醫師和護士的簽名。
二、醫囑種類
1、長期醫囑――指兩次以上的定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醫師注明停止時間后即失效。
2、臨時醫囑――指一次完成的醫囑,診斷性的一次檢查、處置、臨時用藥,有效時間在24小時內。
3、備用醫囑――又叫“預測醫囑”,依病情需要,分長期備用醫囑(prn醫囑)和臨時備用醫囑(sos醫囑)。長期備用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需由醫師注明停止時間后方為失效。臨時備用醫囑,僅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過期尚未執行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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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寫要求
1、藥名用拉丁、英文、中文、不許用化學分子式。
2、用全藥名或規定的縮寫藥名,不可用自編藥名縮寫。
3、液體必須寫濃度,合劑不用寫濃度。
4、藥名前應標明劑型,但一般常用藥可以省略。
5、液體以毫升(ml)表示,固體以克(g)或毫克(mg)、微克(ug)表示。以克為單位時,單位克可以省略。
6、藥物名稱、劑量、單位、用法的字體要一致,即用英文都用英文,用中文都用中文,不能中英文混合應用。
7、每項醫囑前填寫日期、時間,醫囑后簽名。
8、靜脈給藥數藥并用時,先寫溶藥的溶劑名,后按主次順序排寫藥名。用法另起一行,并注明滴數。
9、凡試敏藥物,應記錄在臨時醫囑單上,醫生在藥物后畫以藍色括號,試敏后用紅色“+”“-”表示“過敏”“不過敏” 例如:青霉素過敏則表示為:青霉素(+)
10、取消醫囑在醫囑執行時間欄里以紅色標記“取消”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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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寫順序
長期醫囑:
第一項 護理常規,如內科護理,兒科護理
第二項 護理級別,如一級護理,二級護理
第三項 飲食,如普食,半流食
第四項 病重病危,如一般疾病不用寫
第五項 臥位,如半臥位,絕對臥床
第六項 特殊處理,如測Bp、R、P半小時一次,霧化吸入
第七項 各種藥物,按靜脈、肌肉、口服順序書寫。
臨時醫囑:
按處理的時間順序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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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整醫囑
凡屬更改過多或有效醫囑分散,為了一目了然,防止差錯,應整理醫囑。在原醫囑下,用一紅色橫線隔開,表示上面的醫囑作廢,并在紅線下標注“重整醫囑”字樣,按順序整理未停止的醫囑。如系轉科或手術時,應在最后一項醫囑下面用紅線表示以上醫囑作廢,線下標明“轉科醫囑”“術后醫囑”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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