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規劃原理》考點總結9


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3)
共18個知識點
12、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和內容
1)任務:研究確定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作為編制總規的依據。
2)內容:4個方面
(1)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2)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3)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4)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
3)成果
(1)文字說明
簡述城市自然、歷史、現狀特點。分析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發展優勢與制約因素,初步劃出城市規劃區范圍;原則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初步預測人口規模、用地規模;提出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對城市能源、水源、交通、防災、環境保護、重點建設等提出意見。提出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重要措施的意見。
(2)圖紙
區域城鎮關系示意圖:1:5萬~1:20萬,標明相鄰城鎮位置、行政區劃、重要交通設施、重要工礦和風景名勝區。
城市現狀示意圖:1:1萬~1:2.5萬,標明城市主要建設用地范圍、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
城市規劃示意圖:1:1萬~1:2.5萬,標注各類主要建設用地、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對外交通設施等;
其他必要的分析圖紙。
13、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和內容
1)主要任務
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和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建設和合理發展。
2)主要內容:14方面,7個部分
(1)體系規劃
編制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2)規劃布局
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提出人口、用地規模,確定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中心區位置。
(3)基礎設施支撐
確定城市內外交通系統的布局及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
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4)治理與保護
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止污染措施。
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文化保護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對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5)安全保障
提出人防建設、消防、防洪、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6)建設安排
確定舊區改建及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協調市區與近郊村鎮的各項建設,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編制近期建設規劃。
(7)有關建議
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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