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規《規劃實務》知識點:城鄉規劃的調查研究和基礎資料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已結束,成績查詢即將開始,為避免錯過2019年城鄉規劃師成績查詢時間節點通知,建議您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 預約成功后您可免費收到各省2019年城鄉規劃師成績查詢時間的短信提醒。
城鄉規劃的調查研究和基礎資料
調查研究包括:
1.現場踏勘:
1)市域踏勘:各個下轄縣、市區城關鎮、重點鎮和有特色的一半鎮的規模、職能、特性、經濟基礎與產業結
構、發展潛力、交通條件和資源區位優勢等內容。
2)中心城區踏勘:為繪制城市建設用地現狀圖作準備
2.部門訪談:
1)分類召開座談會
2)部分部門補充訪談
3.周邊城市調研
4.廣義資料收集
基礎資料包括:
1.電子資料匯總
圖件和文字,首先明確工作地圖、核對坐標系和比例尺,其次建立資料庫。
2.文字資料匯總
將各部門提供的行業資料匯總。
3.座談及訪談筆記匯總
座談會會議錄音記錄整理紀要,結合訪談撰寫總結,作為現狀原始素材。
六 城鄉規劃的審批
城市規劃的審批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下列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城市規劃法》中按第21條執行)
2.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城市規劃法》中規定由國務院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七 城鄉規劃的調整和修改
城鄉規劃的調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按照實際需要,對已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所規定的空間布局和各項內容進行局部或重大的變更。
總體規劃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實施總體規劃的過程中,發現總體規劃的某些基本原則和框架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必須做出重大變更。修改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必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同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1. 城鄉規劃的修改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總體
規劃:
1) 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要求的;
2) 行政區劃調整需要修改規劃的;
3) 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4) 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5) 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2.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總體規劃的調整程序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老師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的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并附征求意見的情況。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3. 城市詳細規劃的調整程序
1)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調整與修改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2)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調整與修改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體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卻要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4. 近期建設規劃的修改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后的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5. 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的調整與修改
城鄉強制性內容是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必備內容。《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指出:本規定所稱強制性內容,是指省域城鎮體系、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1.省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退耕還林(草)地區、大型湖泊、水源保護、分滯洪地區、以及其他生態敏感區。
2. 省域內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
3. 涉及相鄰城市的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處理場等。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1. 市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區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區。
2. 城市建設用地,包括用地規模、發展方向等。
3.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4.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5. 城市防災工程。
6. 近期建設規劃。
1. 調整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強制性內容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必須組織論證,就調整的必要性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照《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2. 調整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人民政府必須組織論證,就調整的必要性向原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總體規劃,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3.調整詳細強制性內容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組織論證,其中直接涉及公眾權益的,應當進行公示。調整后的詳細規劃必須依法重新審批后方可執行。歷史文化保護區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因保護工作的特殊要求確需要調整的,必須組織老師進行論證,并依法重新組織編制和審批。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2020年城規《規劃實務》知識點:城鄉規劃的調查研究和基礎資料,此外,環球網校小編已將2019年城鄉規劃師各科目真題及答案解析打包上傳到資料下載頁,有需要的考生可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2019年城鄉規劃師真題及答案解析(完整版),更多備考資料持續更新中。
最新資訊
- 2025注冊城鄉規劃師考點深度圖譜:歷年常考易錯點一文吃透2025-09-09
- 【福利來襲】環球網校2025年城鄉規劃師課程免費兌換!2025-04-2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相關知識點2025-01-19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監督檢測相關知識點2025-01-1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土地管理相關知識點2025-01-17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歷史文化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6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居住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5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村莊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3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中心城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2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綜合交通及海洋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