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多選題
2022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多選題
多選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
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之前(開槍之前),特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或者和解,但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已經開槍了),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選項C:提出破產清算與和解申請,以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為前提;而重整申請則在債務人有發生破產原因的可能時即可提出;(3)選項D:債務人發生破產原因時,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重整并非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均可直接申請“破產清算”。
2.下列關于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清償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A.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B.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共益債務
C.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D.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下列關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分組,表述錯誤的有()。
A.拖欠的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會保險,相關債權人應當劃入職工工資債權人組
B.人民法院根據情況需要,可以單獨設置次級債債權人組
C.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不可以列席討論重整計劃草案
D.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網絡表決方式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分組。拖欠的應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會保險,應納入債務人所欠稅款組,而不是職工工資債權人組。且,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故,選項A錯誤。人民法院根據情況需要,可以單獨設置公司債債權人組、次級債債權人組。故,選項B正確。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可以以列席討論重整計劃草案,選項C錯誤。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網絡表決方式,具體辦法參照證監會相關規定。故,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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