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同步練習題:合伙事務執行
更新時間:2019-03-04 14:07:52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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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將于10月19-20日舉行,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備考特分享“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同步練習題:合伙事務執行”希望考生掌握知識點的同時熟悉考題并做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下列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B、合伙人可以自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無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
D、聘用非合伙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的,其在被聘用期間具有合伙人資格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監督權,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合伙企業聘用的經營管理人員不是企業的合伙人,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單選題】某普通合伙企業2015年成立,張某于2016年提出入伙,如果原合伙協議沒有相關的約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張某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B、張某應當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
C、張某應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D、張某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點評】新入伙的合伙人的責任,對內而言,合伙協議可以進行約定;對外而言,普通合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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