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采購的規定-執業藥師2017藥事管理與法規常考知識點


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11月18日、19日舉行,大家是否已準備好了呢?在剩余的有限時間里,我們又該如何復習,以便更有把握地通過考試呢?下面環球網校分享“藥品采購的規定-執業藥師2017藥事管理與法規常考知識點”,幫助大家在執業藥師考試最后沖刺階段加強鞏固復習,實力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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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采購的規定
1.藥學部門要掌握新藥動態和市場信息,制定藥品采購計劃,加速周轉,減少庫存,保證藥品供應。同時,做好藥品成本核算和帳務管理。
2.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實行集中管理,要實行①公開招標采購,②議價采購或參加,③集中招標采購。
3.藥學部門要制定和規范藥品采購工作程序,建立并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有關非法采購渠道處罰
什么叫非法采購渠道: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除外。
①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2-5倍罰款;有違法所得,沒收;情節嚴重,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意:不是《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也不是:制劑批準文號。因為采購行為與制劑無關)
②未經批準,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的,處罰同P48,80條,尤其注意醫療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情節嚴重吊銷的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③注意是兩種情況:
情況一:疫苗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向法定渠道外或個人銷售二類疫苗;
情況二:疫苗批發企業非法采購
處罰和P58,80條有兩點不同:一是這種情況沒有規定:責令改正;二是情節嚴重,吊銷的是疫苗生產資格、經營資格;不是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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