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考試輔導商定目標相關內容
更新時間:2011-06-27 14: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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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介紹目標內容及制定原則;
2、據目標有效特征,按照屬于心理學范疇的、具體、積極(量化)的、可行的、可評估的、雙方可以接受的多層次統一的等項內容逐一商定;根據目標,原理與方法,評估、雙方的責權利、時間與次數的安費用的估計及其他內容逐一商定;
3、目標是雙方商定的,不能單定;
4、當意見不一致時,以求為主;
5、咨詢師應對目標進行整合;
6、最終制定的目標以文字或口頭形式固定下來;
7、目標制定后雙方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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