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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更新時間:2018-08-27 13:51:01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118收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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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衛生職稱頻道分享《江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希望大家及時關注了解。詳細內容小編整理如下:

關于印發江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省直有關單位,贛江新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

為加強我省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4號)和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深化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制度改革的意見》(贛人社發〔2016〕54號),制定《江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在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公共衛生、婦幼保健、藥學、護理、醫技等在職在崗的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類別

衛生高級資格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名稱對應為主任醫(藥、護、技)師、主任中醫(藥)師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副主任中醫(藥)師。分省市類、縣區類和鄉鎮類三個類別,省市類資格在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聘任均有效;縣區類資格在全省縣(市、區)、鄉鎮和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聘任有效;鄉鎮類資格僅限在全省鄉鎮和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聘任有效。

三、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職業道德、醫德醫風考評合格。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申報醫學、護理等專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申報專業須與學歷專業、執業資格專業、從事專業及現資格專業相對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與執業資格注冊單位一致。

(三)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學時。

(四)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線。

(五)取得現資格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內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報;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報。

2.醫療事故次要責任的,延期1年申報;醫療事故完全或主要責任的,延期3年申報。

3.違反職業道德,經查實存在收受“紅包”或“回扣”情況,延期1年申報;經查實存在索取“紅包”或“回扣”情況,延期3年申報。

4.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延期3年申報。

四、省市類資格具體條件

(一)省市類正高級資格

1.學歷資歷條件

(1)正常申報:獲相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其中省屬三甲醫院和省屬疾控(公共衛生)機構單位人員,未滿40周歲申報的,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2)破格申報:未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二)。

2.專業理論條件

(1)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領域內有深入的研究。

(2)熟練掌握相關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3)熟練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推廣運用。

3.工作經歷條件

(1)取得現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2)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疑難問題。取得現資格以來,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3例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3)具有培養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經歷,近五年年均為下級專業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在國家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為“核心期刊”(或“SCI”收錄)論文;或出版本專業論著1部(第一主編)和在“核心期刊”(或“SCI”收錄)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第一作者)。論文提供原始資料。

(2)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廳級(藥、護、技專業可市級)科研項目1項,課題內容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3)獲得本專業市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四)或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四)。

(4)作為主要起草人,負責制定(修訂)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項。

(5)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2項(排名第一),推廣并應用于臨床實踐,產生顯著成效,提供單位推廣及應用證明。

(二)省市類副高級資格

1.學歷資歷條件

(1)正常申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②獲相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其中省屬三甲醫院和省屬疾控(公共衛生)機構單位人員,未滿35周歲申報的,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③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臨床護理工作滿25年,期間獲得護理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并受聘主管護師職務滿5年。

(2)破格申報:未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二)。

2.專業理論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所研究。

(2)掌握相關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3)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推廣運用。

3.工作經歷條件

(1)取得現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2)具有比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取得現資格以來,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3例以上,取得顯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3)具有培養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經歷,取得現資格以來(或近五年),年均為下級專業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申報醫師資格的,任現職期內,必須到農村或基層累計服務時間滿一年或連續服務滿半年。

4.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國家級期刊,并提供原始資料。

(2)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五)或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三),課題內容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3)獲得本專業市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五)。

(4)參與制定(修訂)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項(個人排名前四)。

(5)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第一),推廣并應用于臨床實踐,產生顯著成效,提供單位推廣及應用證明。

(6)主持市級以上新技術引進項目1項,并運用于專業實踐,產生顯著影響,提供原始材料。

五、縣區類資格具體條件

(一)縣區類正高級資格

1.學歷資歷條件

(1)正常申報:獲相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破格申報:未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二)。

2.專業理論條件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關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3)掌握本專業國內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推廣運用。

3.工作經歷條件

(1)取得現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參加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2)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診治經驗,并能解決本專業部分復雜疑難問題。取得現資格以來,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3例以上,取得顯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3)具有培養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經歷,近五年年均為下級專業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專業業務水平的專題報告2份。

(2)獲得本專業市級科學技術獎三等及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五)。

(3)在國家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第一作者),并提供原始資料。

(4)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五)或廳市級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三),課題內容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5)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第一),推廣并應用于臨床實踐,產生顯著成效,提供單位推廣及應用證明。

(6)主持市級以上新技術引進項目1項,并運用于專業實踐,產生顯著影響,提供原始材料。

(二)縣區類副高級資格

1.學歷資歷條件

(1)正常申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②獲相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③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臨床護理工作滿25年,期間獲得護理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并受聘主管護師職務滿5年。

(2)破格申報:未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三)。

2.專業理論條件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領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關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3)熟悉本專業省內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推廣運用。

3.工作經歷條件

(1)取得現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參加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2)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診治經驗,并能解決本專業部分復雜疑難問題。取得現資格以來,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3例以上,取得顯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3)具有培養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經歷,取得現資格以來(或近五年),年均為下級衛生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申報醫師資格的,任現職期內,必須到農村或基層累計服務時間滿一年或連續服務滿半年。

4.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專業業務水平的專題報告1份。

(2)獲得本專業市級科學技術獎三等及以上獎勵(有個人獎勵證書)。

(3)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論文1篇(第一作者),并提供原始資料來源。

(4)參與完成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三),課題內容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5)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推廣并應用于臨床實踐,產生顯著成效,提供單位推廣及應用證明。

(6)市級以上新技術引進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三),并運用于專業實踐,產生顯著影響,提供原始材料。

六、鄉鎮類資格具體條件

(一)鄉鎮類正高級資格

1.學歷資歷條件

(1)正常申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相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②獲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

(2)破格申報:未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本專業衛生副高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市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三)。

2.專業理論條件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領域有正確見解。

(2)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3)掌握本專業本地區現狀及發展趨勢,能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推廣運用。

3.專業經歷能力條件

(1)取得現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2)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診治經驗,能獨立完成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專業業務水平的專題報告1份。

(3)熟練掌握本專業疾病預防診治工作流程,對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有很強的處理能力,能規范書寫與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

(4)具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專業人才的能力,近5年年均為下級衛生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業績成果條件

具有運用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主持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實踐,填補本單位空白,社會效益顯著,需提交本人本專業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某項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報告1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鄉鎮類副高級資格

1.學歷資歷條件

(1)正常申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相應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取得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②獲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③獲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

④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中醫藥技術人員, 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醫藥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10年。

(2)破格申報:未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衛生中級資格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市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三)。

2.專業理論條件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領域有見解。

(2)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3)熟悉本專業本地區現狀及發展趨勢,能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推廣運用。

3.專業經歷能力條件

(1)取得現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2)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診治經驗,能獨立完成常見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專業業務水平的專題報告1份。

(3)掌握本專業疾病預防診治工作流程,對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有較強的處理能力,能規范書寫與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

(4)具有指導下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近5年年均為下級衛生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業績成果條件

具有運用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主持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實踐,填補本單位空白,社會效益顯著,需提交本人本專業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某項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報告1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七、附則解釋

(一)本資格條件是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資格條件。

(二)本資格條件中所有業績均為取得現資格以來的業績,脫產學歷教育期間取得的業績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三)全科專業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資格須經全科醫學崗位培訓或通過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執業醫師注冊范圍須為全科醫師。

(四)本資格條件中有關特定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學歷、專業:指國家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醫學相應專業學歷,申報晉升專業須與學歷專業相對應。有關學歷要求按《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關于學歷要求等問題的補充說明》(贛衛人字〔2015〕20號)規定執行。

2.論文:申報人員提供參評論文為代表作,代表作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均不作為代表作論文參評。條件所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輯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收錄的醫學類核心期刊,具體以作者發表論文的當年該期刊是否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為準;“SCI”收錄論文需附檢索證明;國家級和省級期刊區別執行《江西省衛生高級職稱評審醫學雜志分級匯總表(試行)》規定。論文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征稿通知、清樣稿等非正式期刊均不作為評審依據;提交評審論文的需提供論文資料來源,其中臨床類專業至少提交1篇本專業臨床型代表作,同時提交該論文涉及的3份病案作為論文資料來源。

3.科研課題:科研課題專業范圍應與申報專業相同,“省部級”是指國家部委或省科技廳立項課題;“廳級”是指省衛生計生委或省教育廳立項課題,“市級”是指市科技局立項課題。科研課題必須同時提供《課題立項合同書》、《結題報告》或《驗收報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并且要有相應的論文發表。

4.新技術引進應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立項、驗收。申報人員應提供《查新報告》、《引進項目立項合同書》、《引進項目推廣應用證明》、《驗收報告》等一套完整的資料,其中《引進項目推廣應用證明》需提供本單位、同級別單位3家以上推廣應用證明。

5.科學技術獎: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門設立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6.病案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1)臨床專業:須提交本人在取得現資格以來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原始病案及分析報告(單位審核蓋章);無住院病床科室或長期在門診工作而無法提供病案的申報人員:須提交本人在取得現資格以來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病案分析材料(單位審核蓋章)。

(2)其他專業:須提交本人在取得現資格以來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技術工作報告(單位審核蓋章)。

7.專題課: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內容包括授課時間、地點、對象、人數、授課內容。

8.專題工作報告:應體現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業務水平能力。(每份1600字以上,含題目、申報者姓名、單位、材料、方法、結果和討論等內容,并附與報告內容相關的5份佐證材料,如病案、影像診斷報告、麻醉記錄單、特殊診療記錄單、報告單、原始數據報表、現場日志、院內外用藥會診、疑難病歷討論等,掃描的復印件要有單位審核蓋章。)

9.年度工作量:是指申報人員完成本專業的工作量,對“雙肩挑”(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同時任職)衛生技術人員,其衛生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可酌情減輕。

10.延期申報年限的計算:發生延期行為時已滿基本申報年限的,自延期行為發生時起計算;發生延期行為時未滿基本申報年限的,自滿基本申報年限時起計算。

11.“以上”均含本級。

(五)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得下列榮譽稱號或入選人才工程的,可在評審中酌情加分,但不作為申報評審的必備條件:

1.獲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獲設區市政府(省直廳局)以上設立的青年科學家、學術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人才、拔尖人才等榮譽稱號; 入選設區市政府(省直廳局)以上設立的百千萬人才等人才培養工程以及獲省級技能“比武”競賽個人三等獎及以上榮譽。

2.申報縣區類、鄉鎮類衛生高級資格人員獲市廳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以及市級技能“比武”競賽個人三等獎及以上榮譽。

(六)取得鄉鎮類副高級資格只可晉升鄉鎮類正高級資格;取得縣區類副高級資格可晉升縣區類或鄉鎮類正高級資格;取得省市類副高級資格可晉升省市類、縣區類或鄉鎮類正高級資格。

(七)全省其他行業(部門)從事衛生技術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可參照本資格條件執行。

(八)本資格條件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按本條件執行。本條件未盡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資格條件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解釋。

分享到: 編輯: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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