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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關于衛生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改革政策解答

更新時間:2018-11-21 18:12:27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463收藏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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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衛生職稱頻道分享《浙江關于衛生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改革政策解答》,希望相關人員及時關注。更多衛生職稱相關內容敬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

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省人力社保廳辦公室

關于印發衛生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改革政策解答的通知

浙衛辦〔2018〕34號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社保局,省級醫療衛生計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8〕4號)精神,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社保廳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下放衛生高級職稱評聘權限推進醫療衛生單位自主評聘改革的通知》(浙衛發〔2018〕29號)。為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準確把握政策規定,我們制定了《衛生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改革政策解答》,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情況與問題,請及時與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聯系。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辦公室

2018年9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衛生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改革政策解答

一、自主評聘單位評聘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答:自主評聘單位編制年度評聘方案,應包括單位近三年評聘規劃、崗位設置情況、崗位使用計劃、評聘標準制定、老師庫組建、年度申報情況及評聘程序等內容。評聘方案要廣泛征求單位職工意見,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后,報主管衛生計生部門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特別是崗位設置,要和衛生健康事業緊密結合,充分考慮醫、藥、護、技不同類別專業隊伍情況,科學設崗。

二、自主評聘單位自主評聘有哪些程序?

答:自主評聘單位開展自主評聘按單位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材料公示、專業審議組評議、評聘委員會評審表決、公示擬聘人選、公布聘任文件、頒發聘書等程序進行,相應程序要求應在單位評聘方案中體現。

三、自主評聘單位如何完善崗位管理?

答:(一)各級衛生計生和人力社保部門要貫徹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調控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125號)文件精神,落實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確保自主評聘單位崗位結構比例調整到位。

(二)自主評聘單位要結合人員現狀及單位發展需求,統籌安排衛技和非衛技以及醫、藥、護、技不同專業高級崗位數量,崗位數量突出向一線崗位和緊缺崗位傾斜。

(三)自主評聘單位逐步建立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續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四)實行自主評聘的社會辦醫療機構要參照同等級別公立醫療機構,制定單位崗位管理辦法,實行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相關內容要在單位評聘方案中體現。

四、自主評聘單位如何分類制定評聘標準?

答:自主評聘單位要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浙江省省市屬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和浙江省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105號)文件規定,結合單位特點,制定相應的評聘標準,并把握以下幾點原則和要求:

(一)克服簡單憑論文、課題的傾向,充分體現重醫德、業績和能力的導向,制定以工作實績為主的量化標準。

(二)結合不同崗位專業特點,對醫、藥、護、技不同專業設置相應專業性考核指標,對臨床、科研、帶教等設置不同的權重。

(三)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績效管理等制度緊密掛鉤。

(四)對省市屬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考核其臨床業務工作基礎上,強化解決復雜疑難問題和研究創新能力水平的考核。對縣及以下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強化解決常見病、多發病、新技術應用和基層服務能力水平的考核。

五、自主評聘單位評聘標準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歷、工作業績、科研創新、技術應用推廣、幫扶帶教、日常考核等內容,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別單位應結合實際,設置相應考核指標及權重。

(一)基本條件:包括醫德醫風、執業資格、繼續教育等內容。

(二)資歷:包括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間等內容,考核工作經歷。

(三)工作業績:包括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疑難技術或問題解決等內容,考核專業水平和能力。

(四)科研創新:包括論文、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和獎勵等,考核研究創新能力。

(五)新技術應用推廣:包括新技術的實用性、創新性,新技術應用推廣范圍和效果,考核跟蹤并應用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

(六)幫扶帶教:包括帶教對象、數量、時間、內容等,考核帶教下級專業技術人員、規培生、研究生和實習生,學術講座,對口支援等情況,考核培養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七)日常考核:包括年度考核、日常績效考核等情況。

(八)其他考核內容:榮譽稱號、學術任職等。

六、自主評聘單位如何組建評聘機構?

答:自主評聘單位組建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評聘委員會人數原則上不少于17人。評聘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審議組,每組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專業審議組根據同行評議需要,可外聘一定數量的外單位老師。如單位競聘人數較少,可不設置專業審議組。

單位根據年度競聘人數、專業分布等情況,確定專業審議組和評聘委員會老師。原則上在評聘委員會召開評聘會議前一天,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在省衛生高級職稱評聘監管服務平臺抽取老師。老師不能正常參會的,按原程序重新抽取。

七、單位自主評聘時如何評價論文?

答:省市屬單位要降低論文數量權重,增加論文質量權重。縣及以下單位要淡化論文要求,強化專業實績考核。論文內容應與崗位工作相關,并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創新性和科學性,能夠解決臨床實際問題,有助于推動醫學發展。單位要加強論文內容真實性的審核把關,對有弄虛作假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單位可參照《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醫學衛生刊物(2012年版)》,結合實際,調整確定期刊目錄和級別。相關要求須在單位評聘標準中體現。

八、自主評聘范圍之外的單位如何評審?

答:自主評聘范圍之外的省屬單位,指定在省人民醫院進行評審,有關工作由省人民醫院組織實施。自主評聘范圍之外的市、縣屬單位、社會辦醫療機構及未確定等級的醫院,由所在地設區市高評委評審。

九、哪些縣域醫共體可開展自主評聘?

答:《浙江省醫改辦關于開展縣域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醫改辦〔2017〕7號)確定的11個試點縣(市、區)內,牽頭醫院等級為二甲及以上的縣域醫共體,可開展自主評聘。

十、自主評聘單位評聘材料如何要求?

答:自主評聘單位可設定工作量、論文、科研等業績材料取得截止時間,相關規定應在評聘標準中體現。要根據評聘工作需求,制定競聘材料目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日常業務資料,簡化紙質材料要求,減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材料準備負擔。

十一、已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單位未聘任的人員如何參加競聘?

答: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8號)規定程序參加競聘。

十二、援疆、援藏、援青、援外人員如何參加競聘?

答:上述人員有關政策按照《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援藏等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13〕27號)執行。其中,自主評聘單位在公開合理安排崗位基礎上,通過競聘形式,由評聘委員會確認后,予以聘任;非自主評聘單位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門確認。

十三、參加其他省份援助人員是否可以參照享受援疆等人員職稱晉升待遇?

答:經組織選派,參加四川、貴州、湖北、吉林等省援助工作,且連續援助時間一年半及以上的人員,可參照援疆、援藏、援外、援青人員享受職稱晉升待遇。

十四、外單位引進人員如何聘任?

答:單位要制定引進人員聘任辦法。自主評聘單位要在評聘方案中體現相關規定要求。單位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及任職條件,按照單位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評聘(聘任)委員會審議評審等程序確定是否聘任。

十五、流動到外省的高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如何辦理職稱確認手續?

答:因省外單位需要,個人可提出申請,報省人力社保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個人或單位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驗證相關人員評聘信息。

十六、自主評聘改革后,是否還需要參加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試?

答:需要,必須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后,方可參加競聘。但下列人員參加競聘可免于考試:

(一)聘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期間,經組織選派,連續援疆、援藏、援青、援外等時間一年半及以上的人員。

(二)已取得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單位未給予聘任的人員。

(三)曾被單位聘任為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低聘后重新申請參加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競聘的人員。

(四)已取得外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十七、省衛生高級職稱評聘監管服務平臺有哪些功能?

答:省衛生高級職稱評聘監管服務平臺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開發,依托省衛生高級職稱申報系統,主要提供在線申報、量化考核數據填報、老師庫管理、老師在線抽取、論文查重、評審前公示和評審結果公示、老師在線評審等功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對下屬醫療衛生單位評聘過程中提交評聘方案和崗位數量、人員申報、量化考核、老師抽取、在線評審和評審結果公示這6個主要環節進行監控。人員信息統一歸集到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開,個人和用人單位可免費查詢驗證。

十八、如何保證單位自主評聘公平公正?

答:(一)自主評聘實行崗位數量控制,單位須有空缺崗位,方可開展評聘。通過推行評聘結合、強化崗位管理、完善聘期考核制度等辦法,強化競爭擇優,倒逼單位建立人崗相適、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

(二)自主評聘方案事先征求本單位職工意見,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主評聘嚴格執行三公開兩公示制度,全過程接受單位職工監督。

(三)評聘委員會老師抽取、評聘會議召開等過程,全面接受紀檢部門監督。

(四)評聘會議召開前,單位要將評聘方案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自主評聘。

(五)各級衛生計生和人力社保部門通過定期開展巡查和抽查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違反評審政策、程序和紀律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對不能保證評聘質量的單位和老師,按有關政策規定嚴肅處理。

分享到: 編輯: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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