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復習考點:工程量的確認
更新時間:2018-07-26 0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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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的確認
由于簽訂合同時在工程量清單內開列的工程量是估計工程量,實際施工可能與其有差異,因此發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前應對承包人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予以確認或核實,按照承包人實際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工程量報告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本階段(月)已完工程量的報告,說明本期完成的各項工作內容和工程量。
(二)工程量計量
工程師接到承包人的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現場實際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共同參加。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工程師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若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工程師單方計量的結果無效。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工程量的計量原則
工程師對照設計圖紙,只對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進行計量。因此,屬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包括超挖、漲線)的工程量不予計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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