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標師《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基礎考點:招標師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8-05-21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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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中行為人因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義務而應當強制性承擔的某種不利法律后果。我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各部門的規章都對招標采購活動中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均做出了規定。
招標師作為招標采購活動中的當事人,應當認真負責,規范履行招標采購工作職責,保證工作行為和工作成果依法合規、客觀真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招標師如與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應予以回避。招標師不得承接同一項目的招標代理和投標代理,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招標師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虛假招標,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以及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招標師不得與招標投標主體和評標老師私下串通協商、暗箱操作、串通投標抬標,泄露應當保密的招標評標信息,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損害招標人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招標師在招標采購活動中不得收受與工作職責有關以及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任何不正當利益。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職業資格。按照《招標師注冊執業管理辦法》規定,招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涂改、出租、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2)向監管部門隱瞞有關情況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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