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復習考點:合同成立的意義
更新時間:2018-05-10 1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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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意義
①合同成立是認定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釋等問題也就無從談起。
②合同成立是區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一方的過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受損失的,有過失的一方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違反義務才應承擔違約責任。
③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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