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招標師《法律法規》考點:評標老師庫


為了加強對評標老師庫的監督管理,根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評標老師和評標老師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老師庫。另外,為了滿足不同項目的評標需要,一些行業主管部門為規范行業內老師及老師庫的建設與管理,也建立了評標老師及評標老師庫管理制度。例如,為了加強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老師及評標老師庫的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信部通〔2014〕3 0 2號《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老師及評標老師庫管理辦法》,明確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老師的管理及評標老師庫的組建、使用、管理活動。為了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評標老師和評標老師庫的管理,交通部頒布了交公路發〔2011〕7 9 7號《公路建設項目評標老師庫管理辦法》,對公路建設項目評標老師庫的更新、維護、使用、管理等活動進行規范等。
為了統一評標老師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規范評標老師庫管理,切實提高評標活動的公正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老師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為規范和統一評標老師專業分類,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制定了《評標老師專業分類標準(試行)》,實施全國統一的評標老師分類標準,建立健全了規范化、科學化評標老師分類體系。為了促進全國統一的綜合評標老師庫的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綜合評標老師庫試運行管理辦法》對國家綜合評標老師庫試運行期間的使用、維護和管理進行規范。組建全國統一的綜合評標老師庫,其目的在于打破地域、部門界限,為各領域、各行業特別是為政府投融資項自和政府采購提供質量較高、數量充足、客觀公正的評標老師資源,從源頭上規范評標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規范評審老師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公正、公平,規范政府采購評審老師的管理,財政部聯合監察部于2003年制定了《政府采購評審老師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了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評審老師實行“ 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 的管理辦法,建立老師庫維護管理與抽取使用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政府采購評審老師的人庫、抽取、評審、處罰、退出等環節作了全面規定,明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評審老師庫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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