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7年度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見
貴州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發布“貴州省2017年度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見”,詳細內容環球網校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及時了解查看。
省衛計委、省人社廳《關于2017年度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見》
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貴安新區衛生和人口計生局、黨工委政治部,仁懷市、威寧縣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有關政策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7〕260號)、《關于印發〈貴州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398號)、《貴州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則(試行)》(黔人社廳通〔2016〕273號)、《貴州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黔人社廳通〔2013〕4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全省衛生計生系統工作實際,現就開展2017年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類別
貴州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聘類別為:社會化評審、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民營醫療機構衛生系列職稱專項評審(簡稱“民營專項評審”)。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通過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通過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取得。
二、落實“放管服”要求,有序推動授權評審
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申請職稱評審權。各授權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管理,規范評審,確保評審質量。加強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三、申報評聘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政策依據。
1.申報社會化評審資格條件:申報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社會化評審人員,申報評審條件全面執行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貴州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398號)。根據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醫院等級或行政隸屬關系對應相應申報評審條件,申報人員單位所屬及評審條件對應等級劃分范圍詳見附件1。
2.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資格條件:申報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人員,申報評審條件按照《關于規范基層事業單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53號)和《關于印發〈貴州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398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3.民營專項評審資格條件:申報2017年民營專項評審人員,申報評審條件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全省民營醫療機構衛生系列專項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7〕350號)和《關于印發〈貴州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398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設置
1.社會化評審及民營專項評審專業設置。根據黔人社廳通〔2016〕398號文件中專業設置規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四個類別設置106個專業(詳見《貴州省2017年申報評審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專業及代碼》(附件2)。社會化評審及民營專項評審申報人應根據本人現從事(聘任)的專業以及有關執業資格準入方面的要求,對應附件2中所列專業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要求須具備醫師、護士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專業,必須提交相應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書;申報專業與執業醫師類別及注冊專業應符合附件2要求;執業注冊單位與現工作單位必須一致。
2.申請“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專業設置。申請“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的人員,申請“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專業僅限于《申報衛生系列副高級基層評審認定專業》(附件3)上的專業。
(三)申報評審有關政策要求
1.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傾斜政策。強化職稱評審的基層實踐導向,繼續實施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對扎根基層、從事專業工作、年度考核連續合格以上等次的專業技術人員,放寬職稱評審條件。
(1)縣級(不含市、州所在地的縣、市、區)醫療衛生計生人員正常申報副高級資格放寬條件。醫療衛生及相關專業大學畢業后到縣參加工作(本科畢業連續工作滿20年、大專畢業連續工作滿25年),或中醫專業師承人員在縣工作連續滿25年(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現繼續在縣工作,對本地區常見病、多發病有較豐富的預防診治經驗,工作業績突出,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達到規定年限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適當放寬條件。
(2)鄉鎮(不含縣所在地的城關鎮和社區)醫療衛生計生人員正常申報副高級資格放寬條件。鄉鎮醫療衛生計生人員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達到規定年限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適當放寬條件。
2.繼續強化基層服務工作經歷。建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截止申報評聘當年9月30日前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50周歲)服務基層長效機制,緊扣“大扶貧”戰略,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基層。從2017年起,省、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藥、護、技)聘任中級職稱前,須到縣級及以下單位累計服務1年以上;晉升高級職稱前,須到縣級及以下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累計服務2年。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藥、護、技)聘任中級職稱前,須到鄉鎮累計服務滿1年以上。2017年、2018年達到申報評審條件,但達不到基層服務工作經歷要求的,可先推薦參加評審,評審通過的,用人單位應在聘期內安排補足服務基層年限要求。申報人須填寫《貴州省城市醫院對口支援基層醫療機構(衛生下鄉)情況登記審核表》(附件4)逐級審核推薦。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或按規定程序調動到省、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在基層單位受聘擔任中級職務或高級職務的任職時間可作為繼續聘任中級職務或晉升高級職務須具備的基層工作經歷。
3.關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從2017年起,不再將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職稱評審申報的必備條件。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專業和崗位需要自主確定相關要求,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4.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條件
(1)申報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應具備總學分125分(120學時)。其中:省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中的衛生技術人員,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35學分;市(州)級醫療衛生單位(不含三級醫院)衛生技術人員,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30學分;縣級醫療衛生單位衛生技術人員,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25學分。
(2)縣以下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中申報高、中級職務,屬縣所在地的城關鎮、社區的需總學分100分,其他單位的需總學分50分,均不需具備Ⅰ類學分。
(3)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各單位及全省三級醫院的人員晉升中、高級職稱所需Ⅰ類學分中,需國家級學分10分。
(4)民營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參照縣級醫療衛生單位衛生技術人員標準執行,即:應具備總學分125分(120學時),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25學分。
(5)學分驗證工作分別由省、市(州)、縣同級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負責(貴醫附院、遵醫附院、省醫、省疾控中心由本單位驗證),省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進行抽驗。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年審和《貴州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統計表》(附件5),須經同級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審核后才予送評審。
(6)認真組織開展公需科目學習測試。為適應我省首個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需要,推廣普及大數據知識,省人社廳今年繼續開展以“大數據”為主題的公需科目培訓,各地、各部門和各授權單位要按照公需科目培訓的相關要求及時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學習培訓。凡未參加公需科目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同級轉評)。
5.代表論文送審。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人在報送材料時指定一篇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作為代表論文(提供word電子文檔),由高級評審委員會組織同行老師對代表論文的學術水平及創新性等進行評議,評審得分作為“考評結合”綜合評價的重要指標,占綜合分的10%。
6.現場答辯。申報正、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答辯考核。答辯考核得分作為“考評結合”綜合評價的重要指標,占綜合分的15%;答辯考核得分低于答辯滿分60%(含)的,專業組不向高評委推薦評審。
7.任職年限。2017年度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其任職年限(聘任時間)終算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8.同級轉評(考)。申報人員申請轉評(考)的,必須在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衛生類中級資格;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符合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可以申請轉評現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崗位所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經轉考合格、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轉評的,其任職資格時間從原取得資格時間算起。對未轉評同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未轉考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人員,要求直接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須按破格條件進行申報。
9.轉崗申報。在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中,因工作崗位(專業)變動,需申報現崗位(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或高級資格評審的,工作單位聘任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必須滿2年(提供聘書或聘用文件,轉崗培訓合格證、崗位業務考核合格證等),并要與原崗位聘任時間合并計算達到任職年限要求。須具備醫師、護士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專業,工作崗位變動申報上一級資格人員不得跨執業醫師資格類別或護士執業資格申報;相同執業醫師類別間變動崗位的,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范圍(執業專業)應變更注冊為申報專業對應的執業專業。
10.引進高層次人才評聘。對引進到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博士、碩士,在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后,單位可根據其學術、技術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應技術崗位,第一個聘期內(三年)可分別享受副高、中級待遇(僅指工資待遇)。截止申報當年底聘用滿1年的,用人單位可按評審條件推薦博士人員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推薦碩士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達不到基層服務工作經歷要求的,可先推薦參加評審,評審通過的,用人單位應在聘期內安排補足服務基層年限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應達到聘用滿1年的學分25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含國家級I類學分),其余為II類學分。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或通過評審獲得副高級資格人員,晉升上一級職務任職時間須從取得相應資格后正式聘用時開始計算。
11.民營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政策。貫徹落實《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健康養生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對民營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社會辦護理、康復、養老等機構工作、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和護士,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化評審的,申報評審條件與公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鼓勵醫師多點執業,對申報人在多點執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予以認可。
12.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銜接。按照貴州省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關于建立貴州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實施方案》要求:從2014年開始,畢業后進入三級醫療機構(不含民營)醫療崗位的本科學歷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考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
13.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銜接。醫療衛生單位結合實際可從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人員中擇優聘任為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獲得用人單位聘用并兌現工資待遇人員,聘用時間及業績學術成果等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可推薦申報藥學專業副高級資格。
14.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醫療衛生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專業技術人才,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 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用人單位應按照崗位空崗數推薦送評。對于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則可以采取評聘分開的方式進行。
四、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
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取得初、中級任職資格后,醫療衛生單位結合實際從獲得初、中級資格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必須符合上述第三條第三款第2、3、4、8、9、10、12、13項的規定。聘任所需其他條件根據我省現行職稱政策由用人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五、衛生系列高級資格評審繼續實行“考評結合”綜合評價方式
今年衛生系列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結構化的綜合評價方式。
(一)綜合評價的結構化構成。綜合評價總分為100分,其中申報人員的工作經歷與能力、業績成果、科研成果等評分,占綜合分的50%;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得分,申報正高級資格的占綜合分25%,申報副高級資格的占綜合分35%;申報人員現場答辯評分,占綜合分的15%;申報正高級資格人員的代表論文送審評分,占綜合分的10%。
附表1: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綜合評價得分加權表
|
權重 級別 |
申報材料 暨工作業績 |
實踐能力 考試成績 |
答辯考核 評分 |
代表論文 送審評分 |
綜合加權 得分 |
|
正高 |
50% |
25% |
15% |
10% |
100% |
|
副高 |
50% |
35% |
15% |
—— |
100% |
(二)綜合評價合格分數線。結合我省醫療、預防、保健、計生機構衛生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按照《申報人員單位所屬及評審條件對應等級劃分范圍》(附件1)設定省級三甲醫院、省級其他、市(州)級、縣級、鄉(鎮)五級分別確定綜合評價合格分數線(附表2)。
附表2: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綜合評價合格分數線
|
隸屬關系 申報級別 |
省級 三甲醫院 |
省級其他 |
市/州級 |
縣級 |
鄉鎮 |
|
正高 |
80 |
75 |
75 |
70 |
—— |
|
副高 |
80 |
75 |
70 |
65 |
60 |
(三)綜合評價分數使用。綜合評價分數是高級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評審的重要參考,是高級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最終表決的重要指標,高級評審委員會綜合考量申報人的工作能力、業績貢獻、學術水平、答辯成績及綜合表現等情況,最終確定評審結果。
六、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
2017年正、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申報人員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送評。考試工作按照《關于開展貴州省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衛計發〔2017〕28號)文件要求進行。考試成績按照《申報人員單位所屬及評審條件對應等級劃分范圍》(附件1)劃定合格線。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得分,將作為高級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專業技術水平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指標,考試成績當年有效。成績不對外公布,由省衛生人才交流考試培訓中心對達到省內劃線合格人員發放《考試合格證書》(當年有效),作為申報及送評依據;不合格人員成績可在考點進行查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高級資格申報評審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程序及材料報送要求。按照《貴州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則(試行)》(黔人社廳通〔2016〕273號)精神,高級資格申報推行“三公開、兩承諾”制度,切實維護職稱工作權威性和嚴肅性。
1.個人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報請求。申報人員需認真、如實、完整填寫《貴州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貴州省2017年申報評審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附件6)、《貴州省推薦評審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要素登記審核表》(附件7),簽署《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附件8)。提交真實、準確、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學術水平、科研成果、職業道德等方面情況的申報材料。
2.單位審核及公示。所在單位結合崗位設置和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對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予以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并同意推薦送評的,填寫《貴州省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公示表》(附件9),并以張榜、網絡等適當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推薦上報。
3.單位推薦和主管部門審核。所在單位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員材料審核后簽字、蓋章;填寫《貴州省2017年推薦申報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名冊》(附件10),并簽署《單位報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附件11)。對未按要求公示和簽署承諾書的申報人和單位,評審組織不受理申報材料。
4.對公示期間異常情況的處理。在“三公開”公示過程中,如有群眾舉報反映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經調查核實的,從認定之日起所在單位三年內不得推薦申報;政策性審查通過的取消參評資格;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通過資格;并根據職稱政策和“責任追究制”有關規定追究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有關人員責任。
5.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制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在職稱評審條件基礎上,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制度,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二)材料報送及受理范圍
1.授權評審組織機構受理范圍:獲得省人社廳授權開展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市(州)和相關單位,受理本轄區本單位范圍內副高級資格人員的申報評審。
2.省級高級評審委員會組織機構受理范圍:
(1)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正高級資格。
(2)各行業所屬、中央在黔醫療衛生單位,貴安新區、威寧縣、仁懷市醫療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正、副高級資格。
(3)獲得授權開展副高級評審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醫院中申報副高級資格人員申報專業不能組建老師組評審的,應交由省級高評委評審。
3.民營醫療機構人員申報。
(1)民營醫療機構人員社會化評審申報:符合黔人社廳通〔2016〕398號和本文規定社會化評價申報條件的人員,申報方式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向所在縣、市(州)衛生計生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逐級審核推薦。申報副高級資格的由核準授權的市(州)評審;申報正高級資格的,經所在轄區市(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向省級高評委推薦評審。
(2)民營醫療機構衛生系列職稱專項評審申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繼續開展全省民營醫療機構衛生系列職稱專項評審工作。申報方式繼續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向所在縣、市(州)衛生計生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逐級審核推薦,經市(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統一向省民營醫療機構衛生系列高級評審委員會推薦評審。申報評審條件等有關事宜見《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全省民營醫療機構衛生系列專項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7〕350號)。
4.基層評審認定副高級資格的申報。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申請認定”衛生專業副高級資格的申報程序按照黔人社廳通〔2015〕153號相關要求,由申報人申請并經單位核實后按管理權限逐級向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推薦申報。省直管縣、貴安新區向省級高評委推薦申報。符合條件的采取“考評結合”綜合評價方式與社會化評審一并組織實施。
(三)材料報送程序和時間
1.省級高評委受理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1)報送程序:各有關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須經縣、市(州)衛生計生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逐級審核、簽署意見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委托函》,由市(州)衛生計生委或各行業主管部門集中上報。省衛生計生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貴安新區、威寧縣、仁懷市的申報材料直接送交省級高評委評審。
(2)報送時間: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3)報送地點:省衛生人才交流考試培訓中心。
2.授權評審組織機構受理材料時間。獲得省人社廳授權開展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醫院,材料申報程序和時間自行安排。
(三)省級高評委受理申報材料裝訂要求。省級高評委受理個人及單位申報材料請按《貴州省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申報材料目錄與格式》(附件12)的相關要求提供和裝訂。按照黔人社廳通〔2016〕273號文件要求,申報人員發表的論文、論著需提交“萬方數據資源系統”、“中國知網”、“維普資訊網”三大數據庫之一的檢索報告,或相關檢索機構出具的檢索證明。SCI論文還應提供影響因子查新證明。學術會議交流論文須提供參會文件(邀請函)、論文證書及論文匯編原件。
八、其他事項
(一)收費。繼續按照《關于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費統一歸類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號)、《關于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費歸類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黔人通〔2008〕174號)和《關于職稱評審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通字〔2011〕27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件資料下載。文件、表格等申報資料可登陸貴州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http://www.gzhfpc.gov.cn/” 內“通知公告”或“人事信息”欄下載。
(三)認真做好新修訂條件的政策宣傳。2017年起,全省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將全面執行新修訂的《貴州省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黔人社廳〔2016〕398號),各地、各部門各用人單位要加大對新條件的學習和宣傳力度,用人單位要組織職工開展新條件專題學習,幫助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了解和掌握新條件的具體內容,確保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順利做好職稱申報工作。
(四)未盡事宜。對本通知未提及的資格證書年審、學歷提升、機關分流、破格要求等職稱政策,按我省現行職稱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原有衛生系列職稱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衛生人才交流考試培訓中心:吳 翔,0851-83617522
尹繼山,0851-83617522
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 馬 昱,0851-86820725
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谷 雨,0851-85837326
貴陽市衛計委: 彭 艷 電話:0851-87987239
遵義市衛計委: 李國東 電話:0851-23119518
六盤水市衛計委:吳新文 電話:0858-8320950
安順市衛計委: 甘永青 電話:0851-33236341
畢節市衛計委: 陳 鴻 電話:0857-8252362
銅仁市衛計委: 劉 亞 電話:0856-5212951
黔南州衛計委: 羅常青 電話:0854-8317525
黔東南州衛計委:周 鋒 電話:0855-8221723
黔西南州衛計委:曹 寧 電話:0859-3228571
原文下載:省衛計委、省人社廳《關于2017年度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見》(黔衛計發〔2017〕37號).pdf
8.個人誠信承諾書
9.申報人員公示表
11.單位誠信承諾書
12.申報材料目錄與格式
13.申報材料對照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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