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如何“法治”,真實案例為你指路
物業管理如何“法治”,真實案例為你指路。4月22日,北京市法宣辦、市住建委共同啟動“以案釋法物業管理”主題宣講活動。全市100多家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和一線法務人員等200余人參會。
“以案釋法”宣講會選取北京市物業管理中的熱點問題進行案例分析。案例剖析深入淺出,主講律師和法官選取物業公司最容易忽視和違規的角度切入,將日常工作中物業管理活動應當依據、物業公司應當遵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融入案例解析中予以介紹。
物業管理與廣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近年來一些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突出,這次活動旨在弘揚法治精神,推動以案釋法,提高北京市物業行業管理水平。據了解,本次啟動儀式暨首場宣講會結束后,今年5月至6月份,還會以區縣為單位,在全市范圍內對物業企業和市民開展系列以案釋法宣講會,并強化對物業企業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著力提高我市物業企業遵紀守法意識和服務管理水平。
案例一: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涉嫌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案。律師提醒物業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住建部和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京建物〔2009〕836號)規定的使用程序,積極主動申請,不得弄虛作假,否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案例二:物業公司提高物業費標準案和業主在小區停車系列糾紛案。律師和法官從法院訴訟實踐中司法判決的角度出發,結合案例判決的結果進行警醒和提示,《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物業公司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退還已收取的違規費用。同時,主講法官提醒物業公司和業主,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停車管理合同要規定仔細,尤其是關于風險和責任承擔的設置要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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