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標師案例分析:招標投標爭議仲裁的原則
更新時間:2014-08-20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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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考點:招標投標爭議仲裁的原則,詳細內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復習備考過程中參考。
招標投標爭議仲裁的原則
(1)自愿原則。
解決合同爭議是否選擇仲裁方式以及選擇仲裁機構本身并無強制力。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貫徹雙方自愿原則,達成仲裁協議。如有一方不同意進行仲裁的,仲裁機構即無權受理合同糾紛。
(2)公平合理原則。
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這一原則要求仲裁機構要充分收集證據,聽取糾紛雙方的意見。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同時,仲裁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3)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原則。
仲裁機構是獨立的組織,相互間也無隸屬關系。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
由于仲裁是當事人基于對仲裁機構的信任作出的選擇,因此其裁決是立即生效的。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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