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標師考試法規政策考點: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主體的義務
更新時間:2014-12-11 1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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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主體的義務,相關知識點已經整理更新,希望對各位考生朋友的備考,起到一定作用。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主體的義務
1)建設單位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主體,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單位需承擔以下安全生產管理義務:
①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設計、監理、勘察與施工單位。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監理、勘察與施工單位,是確保建筑生產安全的首要環節。
②勞動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
③項目安全措施的備案。
④特殊項目安全生產的報批。
⑤其他安全生產管理。
2)勘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責任重大。
3)設計單位是安全生產管理不可缺的主體。
4)監理單位是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對項目施工進行監理管理的單位,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對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5)建設工程施工是建筑活動的關鍵環節,也是最容易產生安全生產事故環節,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承擔重要的安全管理責任。
6)政府行政管理機構也承擔著重要的安全監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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