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法律法規與政策考點解析:爭議的仲裁和民事訴訟(2)


2013年招標師法律法規與政策考點解析:招標投標爭議的仲裁和民事訴訟(2)
(8)申請撤銷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9)執行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同時,國家應建立裁決的執行制度,在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時,強制當事人履行。如果沒有執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力將無從體現。由于仲裁委員會本身并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因此,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7.4.2招標投標爭議的民事訴訟
(1)招標投標爭議民事訴訟的含義
訴訟,是指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后也無法達成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在招標投標中發生的所有民事爭議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得到解決。
(2)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
在招標投標爭議的民事訴訟中,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1)合議制度。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當然,由于招標投標爭議一般標的額較大,較為復雜,一般都不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2)回避制度。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叟c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上述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3)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制度是對人民法院進行監督的基礎。
4)兩審終審制度。招標投標爭議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是終審裁判,當事人有權上訴。
(3)招標投標爭議的管轄
招標投標爭議的管轄,既涉及級別管轄,也涉及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的權限分工。一般情況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在招標投標爭議中,判斷是否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依據主要是爭議的標的額。由于招標投標爭議的標的額往往較大,因此往往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訴訟,有時甚至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訴訟。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的權限分工。如果招標投標爭議發生時,合同已經成立,如已經發出中標通知書,則按照合同爭議確定地域管轄。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招標的是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則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也允許合同當事人在書面協議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招標投標爭議發生時,合同尚未成立,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也應當按照合同爭議確定管轄;另一種是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則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4)訴訟中的證據
證據是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是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證據充分與否將直接決定案件的勝敗。
1)證據的種類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
2)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3)證據的出示和質證。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公證證明的除外。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專門性問題。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及其指定的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結論,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與仲裁中的情況相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專門性的問題,在訴訟中一般也需要進行鑒定。
(5)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的基本程序,分為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由于招標投標糾紛一般爭議數額較大,且較為復雜,一般都適用普通程序。第一審普通程序主要內容為:
1)起訴和受理。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谟忻鞔_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軐儆谌嗣穹ㄔ菏芾砻袷略V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當事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
如果招標投標爭議符合上述條件,原告起訴后,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①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②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垡勒辗梢幎?,應當有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軐Σ粚儆诒驹汗茌牭陌讣?,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們法院起訴;
⑤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抟勒辗梢幎?,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招標投標爭議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如果爭議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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