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考試法律與政策知識: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指招標文件中規定一個適當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投標文件對投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投標有效期的確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均規定:“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投標有效期的延長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標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1)投標有效期延長要求
1)招標人關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并獲得投標人的書面同意。
2)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的所有承諾不應隨有效期的延長而發生改變。
(2)投標有效期延長的后果
1)投標有效期的延長應伴隨投標保證金的延長。《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標保證金。但是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規定,投標人一旦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其投標失效。《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其投標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后將不再有效。
3)因延長投標有效期可能導致重新招標的情形。《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8條均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4)招標人應承擔因投標有效期延長對投標人導致的相應損失。《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均規定,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還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補償的,拒絕延長的投標人有權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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