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招標師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復習重點1


招標投標概述
1、招標投標是一種有序的市場競爭交易方式,也是規范選擇交易主體、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標投標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1)公開:招標項目的要求、投標人資格條件、評標方法和標準、招標程序和時間安排等信息應當按規定公開透明;
2)公平:每個潛在投標人都享有參與平等競爭的機會和權利,不得設置任何條件歧視排斥或偏袒保護潛在投標人;
3)公正:招標人與投標人應當公正交易,且招標人對每個投標人應當公正評價;
4)誠實信用:招標投標活動主體應當遵紀守法、誠實善意,恪守信用,嚴禁弄虛作假。
3、招標投標的特性:競爭性、程序性、規范性、一次性和技術經濟性。
其中,一次性是與詢價采購、談判采購和拍賣競價的主要區別。
技術經濟性:是與拍賣的唯一區別,拍賣以價格為唯一因素。①招標采購或出售標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術性,包括標的使用功能和技術標準、建造、生產和服務過程的技術和管理要求等;②招標投標的經濟性則體現在中標價格是招標人預期投資目標和投標人競爭期望值的綜合平衡。
4、招標方式:①公開招標,屬于非限制性競爭招標;②邀請招標,屬于有限競爭性招標。
5、其他有效的招標操作方法和手段:兩階段招標;框架協議招標;電子招標。
6、招標與拍賣的區別:拍賣是一種建立在競爭基礎上,通過價格分配稀缺物品的交易方式。《拍賣法》明確了我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主要為出售標的。《招標投標法》的條款傾向于規范在我國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購買標的的招標投標活動。因此,拍賣主要適用于出售標的,可以多次、公開競價;招標主要適用于購買標的,一次性、密封報價。
7、工程產品具有唯一性、一次性、產品固定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工程施工招標區別于貨物采購招標的特點,主要是選擇一個達到資格能力要求的中標承包人和可靠、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而不是選擇一個現成的產品。
8、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D+B)。
9、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11步):
招標準備 → 組織資格審查 → 編制發售招標文件 → 現場踏勘 → 投標預備會 → 編制、遞交投標文件 → 組建評標委員會 → 開標 → 評標 →中標 →簽訂合同。
10、招標人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和社會組織,包括企業、事業、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法人;招標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但不具備法人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的經濟和社會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合伙型聯營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滿足法人資格條件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依法設立的臨時管理機構等。
11、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組織工程招標的資格條件具體解釋為5個方面:
①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
②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專業技術力量;
③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④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⑤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12、招標組織形式:自行組織招標和委托代理招標。
13、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委托代理范圍、代理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支付、其他。
14、招標的基本條件:
1)項目招標的共同條件:
①項目招標人應當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
②根據項目本身的性質、特點應當滿足項目招標和組織實施必需的資金、技術條件、管理機構和力量、項目實施計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項目招標的內容、范圍、條件、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已經有關項目審批部門或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核準,并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規劃、審批、核準或備案等實施程序。
2)工程施工招標的特別條件:
①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或工程招標設計或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并經有關政府部
門對立項、規劃、用地、環境評估等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
②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滿足招標投標和工程連續施工所必需的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
③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拆遷、場地平整、道路交通、水電、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條件已經落實。
15、書第20-21頁,圖2-1和圖2-2。熟悉。
16、招標投標當事主體包括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
民事主體指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行政主體指進行行政監督的國家機關及其授權機構。
17、招標投標爭議按爭議的當事主體分為招標投標民事爭議和招標投標行政爭議兩種。
民事爭議是招標投標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行政爭議是招標投標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之間的爭議。
18、民事爭議包括四種:招標文件爭議、招標過程爭議、中標結果爭議和招標過程其他民事侵權爭議。前三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有異議(質疑)和投訴;最后一種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9、異議(質疑)是指投標人(包括利害關系人)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疑問和主張權利的行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是處理異議和質疑的主體。
20、投訴是指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意見并要求相關主體改正的行為。行政監督部門是處理投訴的主體。
21、行政爭議的解決方式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行政監督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是處理行政復議的主體。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處理行政訴訟的主體。
22、《招標投標法》規定,提出異議(質疑)不是投標人投訴的前置條件,投標也可以不經異議(質疑)而直接采取投訴的方式。《政府采購法》規定質疑是投標人投訴的前置條件。
23、書第25頁,圖2-3和圖2-4。 看一下。
24、招標投標爭議的預防:(簡答題 ★)
①選擇適當的招標組織形式;
②盡量選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③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標工作計劃和招標方案;
④招標文件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⑤招標、評標及后續過程要嚴謹合法。
25、★ 招標投標爭議的處理:如果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提出異議和質疑的問題確實存在,招標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答復投標人。
26、★ 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督對于維護和規范招標投標秩序的不同作用體現在:
(掌握標題即可)
①作用的機理不同:行業自律是內部自我約束;行政監督是外部強制約束。
②作用的層面不同:行業自律是企業、個人微觀層面;行政監督是宏觀、整體層面。
③作用的形式不同:行業自律是制度引導、培訓教育、告誡預防,溝通協調,監督檢查,
糾正控制,違規懲戒等;行政監督是立法、執法和違法懲戒的方法。
④作用的效果不同:行政監督針對性、操作性和時效性都不夠,成本高,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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