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標師《項目管理》第二章考點:履行合同的擔保形式
更新時間:2013-12-17 10:16:43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2014招標師《項目管理》第二章考點:建設工程項目履行合同的擔保形式,已經整理更新。
特別推薦:2014招標師《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第二章考點匯總
建設工程項目履行合同的擔保形式
1、定金。定金是指締約一方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前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的擔保形式。
2、保證。是指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關系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擔保的一種方式。
3、抵押。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用自己或第三方財物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清償債務的權利。
4、留置。是指用標的物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法律規定,當義務人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合同時,權利人有權處置處留置的財物。留置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權利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濫用留置權
5、質押。是當事質押人一方以動產或某種權利作為抵押的一種擔保形式。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沒有限制。
編輯推薦:
2014年招標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4招標師《法規政策》章節知識點
2009-2013年招標師考試真題匯總
2013招標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匯總
2014年招標師考試VIP套餐介紹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