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標師《法規與政策》第九章考點: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合同訂立是締約各方之間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確定合同內容,以一定的形式表示的過程。必須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
(1)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1)要約。又稱發盤、出價、報價。一般意義而言,要約是一種定約行為,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一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成為受要約人。
2)要約邀請。
3)要約的效力。
4)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5)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6)承諾的效力。
7)承諾的撤回與延遲。
(2)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1)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內容主要以合同條款的形式書面表述,是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其表現形式為合同條款,實質內容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條款可分為必要條款和一般條款。必要條款可以理解為主要條款,其決定著合同的類型以及合同的基本內容。一般并不具有合同效力的評價意義,但可能影響合同的成立。
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締約當事人所達成的協議的表現形式?!睹穹ㄍ▌t》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逗贤ā返?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P>
(3)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將對合同當事人乃至第三人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對合同效力的討論是基于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效力的衡量標準是法定的一般生效要件,據此亦可將合同的效力狀態分為生效、可撤銷以及效力待定三種類型:
1)合同的成立。
2)合同的生效。
3)無效合同。
4)可撤銷合同。
5)效力待定合同。
6)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編輯推薦:
2014年招標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4年招標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
2014年注冊招標師考試科目介紹
2014年招標師考試VIP套餐介紹
2009-2013年招標師考試真題匯總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