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招標師法規備考:招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主要規定


三、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的主要規定(從略)$lesson$
(一) 工程、貨物、服務三大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1、工程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03年制定,是工程主要領域最重要的規章
2、貨物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7號)。2005年制定,是貨物招標領域最重要的規章。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第13號)。商務部于2004年制定。2007年,商務部制定了《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商產發[2007]395號)。2008年,商務部制定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綜合評價法實施規范(試行)》(商產發[2008]311號)。
3、服務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2003年制定,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領域最重要的規章。
(二)招標投標綜合性規定
1、必須招標制度的規定
2、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制度的規定
3、招標公告發布制度的規定
4、評標及評標老師管理的規定
5、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的規定
6、有關招標投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規定
7、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規定
五、與招標投標活動緊密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
六《招標投標法》
(一)立法目的
1、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2、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
3、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1、地域范圍
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進行的各類招標投標活動,但并不包括實行“一國兩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
2、主體范圍
第一類是國內各類主體,既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及其所屬機構等國家機關,也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同時還包括允許個人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公民個人;第二類是在我國境內的各類外國主體,即外國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等。
3、例外情形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三)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
2、公平原則(主體)
3、公正原則(程序)
4、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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