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標師備考:招標師評標委員會應注意的問題


評標委員會應注意的
評標老師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評委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12號令)、《評標老師和評標老師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29號令)中規定:
(1)評標老師資格;
(2)評標老師的權利;
(3)評標老師的義務;
(4)組建評標組織
1)評委會構成
①由招標人代表及技術、經濟老師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技術和經濟老師不得少于2/3。本文
②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金額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項目特別規定:技術經濟老師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
③機電國際招標500萬美元以上,老師的1/2以上應從國家級老師庫中抽取。
2)評標老師選取
必須招標項目在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老師庫或招標代理老師庫內確定;一般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技術復雜、專業要求高的項目可以在老師庫中直接確定。
3)評標老師的回避原則
①是投標人的雇員或其主要負責人近親;
②項目主管或監督部門的人員;
③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
④曾在評標中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注意:評標老師應在發生或知曉上述情形之一起,應主動回避。
4)政府采購服務與貨物招標評標老師的特殊要求:
①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
②采購人不得以老師身份參加本采購評標③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代理項目評標;④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項目,經財政部門同意可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
5)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對老師的特殊要求:
①必須從中國國際招標網上,從國家、地方兩級老師庫隨機抽取。不得無故廢棄抽取結果,因老師的原因不能參加的,得到書面回復后,需在網上注明原因后,重新抽取。
②同一項目編號下的同一標包,每位老師只能參加標書審核或評標其中之一。
③與該項目或投標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關系的不得選聘,應重新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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