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校09招標師法律法規與政策串講班講義(48)
更新時間:2010-03-31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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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35了解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
一、附條件合同環球環球網校網校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例如,某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若工程成果獲得當地政府評選的“××杯”獎,則發包人額外支付20萬元。在此,“獲得‘××杯’獎”,即是“發包人額外支付20萬元”這一特別約定的生效條件。
在附條件合同的條件成就之前,當事人不應違背法律或者誠實信用原則,為自己利益不正當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而應聽任條件的自然發生,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環球環球網校網校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二、附期限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期限合同與合同履行期限不同。附期限合同是針對合同的效力,期限是否屆滿將決定合同生效或者失效。合同履行期限是針對當事人的實際履行行為,該期限將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實際實施履行合同,但不排除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合同已經發生效力。
注意: 附期限合同與附條件合同的區別
附期限合同與附條件合同都是當事人約定的限制合同效力的方式,但是二者有重要的區別:期限為將來確定要發生的事實,是可知的;而所附的條件則是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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