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校09年招標師管理與采購第四章講義10


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國際貿易中所使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付、托收和信用證。
(1)匯付。指付款人通過銀行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在國際貿易中如采用匯付,通常是由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賣方。匯付有四個當事人,即匯款人、匯出行、匯入行和收款人。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方式通常用于貨到付款、預付貨款、合同尾款、賒銷等。匯付的優點在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匯付的缺點是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
匯付根據匯出行向匯入行發出匯款委托的方式分為三種形式:
①電匯。匯出行接受匯款人委托后,以電傳方式將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當地的匯入行,委托它將一定金額的款項解付給指定的收款人。電匯因其交款迅速,在三種匯付方式中使用最廣。
②信匯。信匯和電匯的區別在于,匯出行向匯入行航寄付款委托,所以匯款速度比電匯慢。因信匯方式人工手續較多,目前國際上已經有許多銀行不再辦理信匯業務。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③票匯。票匯是以銀行即期匯票為支付工具的一種匯付方式。由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其代理行或賬戶行為付款人,列明匯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稱的銀行即期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由收款人憑票向匯票上的付款人(銀行)取款。
(2)托收。托收是債權人(出口方)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后備妥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貨運單據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托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1)托收的種類。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①付款交單。出口方在委托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和遠期付款交單。
②承兌交單。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并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后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采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2)托收的使用。托收的性質是商業信用,雖然通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按賣方的指示辦事,不承擔付款的責任。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
(3)信用證。信用證是銀行出具的一種有條件的付款保證。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憑單付款。
1)信用證的業務特點: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①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銀行在信用證中作出承諾,在單據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情況下,開證行負首要的付款責任。
②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信用證的開立以買賣合同為基礎。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是一種獨立的、完整的契約文件。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亦與該合同完全無關,且不受其約束。
③信用證是一種單據業務。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和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銀行嚴格審核單據,以確定單據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而對單據的形式,準確性和真實性等不負責任。
2)信用證的當事人和一般業務程序。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有3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其他當事人主要有: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償付行和保兌行。環球環球網校網校
3)信用證的種類:
①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信用證可以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②不可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③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信用證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④按信用證付款方式,信用證可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三種方式。
⑤可轉讓信用證。指信用證可以轉讓給第一受益人以外的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除非信用證中有規定,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凡是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的,就是不可轉讓的信用證。
⑥循環信用證。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⑦背對背信用證。指受益人以原證為抵押,要求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外開立一張內容相似的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申請開給實際供貨商。
⑧對開信用證。指兩張互相制約的信用證,進出口雙方互為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雙方的銀行互為開證行和通知行。
⑨預支信用證。允許受益人在交貨前預支全部或部分貨款,也稱紅條款信用證。
⑩備用信用證。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當開證人未履行其義務時,開證行憑有關的文件進行償付。備用信用證是由于開證申請人的違約而支持了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履約無誤,則備用信用證就成為“備而不用”的信用證,具有擔保性質。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介紹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內容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收費標準
2009年招標師考試成績查詢匯總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