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稅收相關法律資料行政訴訟的證據五


(三)行政訴訟證據的審查認定
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認定:(1)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2)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4)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5)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6)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7)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8)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9)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
對下列事實,法庭也可以直接認定: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證據只有經過庭審質證并經法庭審查認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未經法庭質證和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證據,則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如法庭發現當庭認定的證據有誤,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糾正:(1)庭審結束前發現錯誤的,應當重新進行認定;(2)庭審結束后宣判前發現錯誤的,在裁判文書中予以更正并說明理由,也可以再次開庭予以認定;(3)有新的證據材料可能推翻已認定的證據的,應當再次開庭予以確認。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應當出庭作證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經一方當事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其他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材料。
根據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此外,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也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例題】(2007年)根據《行政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 ),法庭應當質證。
A、被告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發現但在一審程序中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審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證據
B、在一審程序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原告在二審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證據
C、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對一審認定的但仍有爭議的證據
D、因原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而提起再審涉及的全部證據
E、在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證據
答案:BCE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證據的質證。在二審程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證據,法庭應當進行質證;當事人對一審認定的證據仍有異議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質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證據,法庭應當進行質證;因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而提起再審涉及的主要證據,法庭也應當進行質證。選項A不屬于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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