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些與你有關
3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將持續至4月27日。
詳情如下:

3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作為時隔24年的系統性修訂,聚焦數字經濟時代稅收治理新需求,結合權威媒體解讀,梳理以下七大核心亮點:
一、稅務數字化與電子憑證效力升級
(一)電子憑證法律地位明確
新增條款明確電子憑證、電子資料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解決企業電子化入賬合法性顧慮。
安徽昶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張德軍表示,此舉大幅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助力數字化轉型。
(二)信息共享與流程簡化
稅務機關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實時共享信息(第六條、第二十條),避免納稅人重復提交材料。
新電子稅務局已實現96%辦稅事項網上辦理,平均辦稅時間縮短20%。
(三)實名辦稅與登記簡化
實行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第十六條),明確納稅人辦理設立登記后,登記機關與稅務部門實時共享信息,無需單獨辦理稅務登記(第十八條),推動“一網通辦”。
二、平臺經濟稅收監管體系完善
(一)強化平臺協稅義務
平臺企業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數據(第二十九條),遏制拆分收入、隱匿“打賞收入”等逃稅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指出,此舉與《電子商務法》銜接,填補監管空白。
(二)全鏈條打擊逃稅
1.將“偷稅”修改為“逃稅”(第七十三條),與刑法銜接,細化虛列支出、轉移收入、篡改電子數據等違法情形。
2.新增對“偽造、篡改電子憑證”“非法刪除涉稅數據”等行為的規制,覆蓋新型數字化違法手段。
(三)虛開發票處罰力度升級
1.首次將虛開發票的法律責任從行政法規上升至法律層級(第八十三條) ,明確“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構成虛開發票行為;
2.罰款金額大幅提高: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巨大的,處50萬至50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嚴懲:為虛開發票非法提供幫助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指出,此舉通過“重罰+入刑”雙軌制,直擊虛開產業鏈核心,對“空殼公司”“暴力虛開”形成精準打擊,凈化營商環境。
三、執法程序優化與精準監管
(一)擴展監管權限
新增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的查詢權限(第六十二條第九項);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涉案人員,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可阻止出境(第六十八條)。
中央財經大學樊勇教授認為,此舉有效打擊資金轉移逃稅。
(二)寬嚴相濟的執法機制
1.對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或配合調查的納稅人,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第八十七條);對誠信納稅人簡化流程、優先提供政策支持(第七條),體現執法溫度。
2.明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第八十七條),推動區域間執法“一把尺子量到底”,減少自由裁量權濫用風險。
四、納稅人權益保護機制強化
(一)取消“復議前清稅”限制
納稅人可直接申請行政復議,無需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僅在對復議結果不服提起訴訟時需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第一百零一條),暢通救濟渠道。
吉林財經大學張巍教授指出,此舉平衡了納稅人權利與國家稅收安全。
(二)規范執法與信息保密
稅務機關對獲取的涉稅信息嚴格保密(第六條),僅限征收管理用途;明確濫用職權或執法不當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五、大數據驅動的智慧稅務建設
(一)風險導向精準監管
新增條款明確稅務機關運用涉稅大數據進行風險分析(第三十八條),精準配置監管資源,減少對低風險納稅人的干擾。
稅務總局李志表示,此舉將提升“精確執法”效率。
(二)對接數字經濟監管
強化電子商務、直播等領域數據采集,新增平臺經營者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健全常態化監管制度。
六、稅款遲納金制度人性化調整
(一)名稱與規則統一
將“滯納金”更名為“稅款遲納金”(第四十一條),明確按日加收萬分之五且不設上限。
(二)寬嚴相濟的豁免機制
新增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不予或者免予加收稅款遲納金(第四十二條),體現執法人性化。
七、銜接法律體系與優化稅收優先權
(一)行刑銜接與法律統一
1.對接《民法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允許向濫用公司獨立地位的出資人追繳稅款(第五十六條)。
2.調整稅收優先權順位(第五十二條),明確欠稅優先于無擔保債權,與《企業破產法》銜接。
(二)規范涉稅中介服務
新增對教唆、誘導逃稅的中介機構處罰(第八十四條),推動行業風清氣正。
八、社會反響與專家觀點
朱青(中國人民大學):修訂順應數字化浪潮,為稅收征管轉型提供法律支撐。
劉劍文(北京大學):新規對明星、主播逃稅形成有力震懾,維護稅法剛性與公平。
樊勇(中央財經大學):非銀行支付賬戶檢查權是打擊資金轉移逃稅的關鍵舉措。
八、下一步計劃
公開征求意見截至4月27日,公眾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或信函提交建議。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充分吸納意見,助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點擊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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