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備考練習題
單選題
1.某高校教師2019年8月所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國債利息收入
B.任職高校發放的誤餐補助
C.為某企業開設講座取得的酬金
D.任職高校為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國債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選項B,任職高校發放的誤餐補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D,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境內,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是( )。
A.轉讓境內房產取得的所得
B.許可專利權在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C.因任職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D.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3.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下列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的稅務處理規定,不正確的是( )。
A.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非居民個人,僅就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并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超過90天但不滿183天的非居民個人,取得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C.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無住所居民個人,其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外,均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D.凡境內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稅或者無營業收入未征收所得稅的,無住所個人為其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不在該境內雇主會計賬簿中記載則不視為由該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凡境內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稅或者無營業收入未征收所得稅的,無住所個人為其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不論是否在該境內雇主會計賬簿中記載,均視為由該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
4.杰西卡是A國公民,A國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杰西卡2019年4月15日來北京工作,10月待了13天后離開中國。在中國工作期間,境內機構每月支付工資30000元,A國公司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60000元。2019年10月杰西卡當月工資收入額( )元。
A.37741.94
B.33313.60
C.39558.47
D.39940.81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公歷天數=(30000+60000)×13÷31=37741.94(元)
5.下列各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合伙人從合伙企業按月取得的勞動所得
B.律師以個人名義聘請的其他人員從律師處獲得的報酬
C.任職于雜志社的記者在本雜志社上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
D.出版社的專業作者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B,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D,按照“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年稅務師備考已開始,環球網校為考生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功能,考生可收到2020年稅務師報名時間的短信通知,請及時預約。
以上內容是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備考練習題,請持續關注!為方便考生,我們提供更多免費試題資料及備考技巧,詳情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主觀題專練:綜合分析題(全真題)2025-10-30
- 2025年稅務師全真模擬題:實務主觀題專練2025-10-30
- 救急!2025年稅務師考前沖刺卷免費送(可機考答題)2025-10-29
- 一天一套刷起來!2025年稅務師習題精選2025-10-29
- 2025年稅務師考試模擬試卷《涉稅服務相關法律》2025-10-21
- 考前測試!2025年稅務師涉稅實務模擬試題2套2025-10-21
- 2025年稅務師考試模擬卷《稅法二》匯總2025-10-20
- 202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模擬試卷及答案解析(兩套匯總)2025-10-20
- 11月15日開考!2025年稅務師最后10套卷,刷完再上考場2025-10-17
- 直擊新考點!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前模擬卷二,抓緊刷起來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