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是傳統意義上的“大征期”,按季納稅稅種的季度申報、按月納稅稅種的申報都要在半個月內完成。小編提醒大家,為配合新稅法實施,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今年以來,稅務總局先后發文修改了部分稅種的申報表,填報時一定要注意使用新版哦!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變化↓
城建稅及附加申報表調整7月1日啟用新版
為便于申報、規范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修訂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完善了優惠政策減免代碼選擇項,修改了填表說明的相關內容。
修訂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附件2《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的計算公式及填表說明。
將《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第18欄次中“18=10-13”修改為“18=10×(1-減征比例)-13”,將《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表說明中“二、有關欄目填寫說明”下“(十八)第18欄‘本期應補(退)費額’”的內容,修改為“反映本期應繳費額中應補繳或退回的數額。計算公式:18=10×歸屬中央收入比例×(1-50%)+10×歸屬地方收入比例×(1-歸屬地方收入減征比例)-13。”
新版申報表自2019年7月1日起啟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同時廢止。
附:原文
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現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申報表的修訂
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增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優惠申報有關數據項目,相應修改有關填表說明(具體見附件)。
二、關于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征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三、關于減征優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關于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征優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五、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規定公布當日正式啟用。各地啟用本公告修訂的表單后,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8號)中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以上內容是會計實訓:城建稅及附加申報表調整7月1日啟用新版,更多賬務處理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