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出納員應具備哪些職責呢?
老師回答:
學員您好,出納員一般需具備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后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注銷手續。
祝: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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