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是傳統意義上的“大征期”,按季納稅稅種的季度申報、按月納稅稅種的申報都要在半個月內完成。小編提醒大家,為配合新稅法實施,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今年以來,稅務總局先后發文修改了部分稅種的申報表,填報時一定要注意使用新版哦!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變化↓
車輛購置稅申報表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明確相關事項。
按照公告規定,購置應稅車輛的納稅人,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申報表是這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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