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非雇員支付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解答: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其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問: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解答: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此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于現代服務業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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