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計算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解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按照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這一公式計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鐵路車票,按照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這一公式計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這一公式計算。
以上內容是會計實訓:如何計算旅客運輸服務抵扣,更多抵扣增值稅業務處理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課程免費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