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23


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搜集整理供即將參加考試的考生們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資料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屬于書證的一種。病歷資料不僅可以證明醫患關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診療過程的證明,是判斷醫院是否應對患者的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承擔責任的重要的證據材料,在的解決中作用至關重要。
從內容上說,病歷資料分兩大類:客觀病歷資料和主觀病歷資料。客觀病歷資料是客觀記載患者病情、檢查、治療等情況的資料,主要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及其他病歷。主觀病歷資料是記錄醫務人員對患者病情、治療進行分析、討論的主觀意見的資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從保管形式上說,病歷資料也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患者自行保管的病歷資料。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患者就診的門(急)診病歷等由患者自行保管,患者有責任妥善保存,使其保持原貌及完整性,不得在病歷上涂改、添加等。如果患者丟失自行保管的病歷資料,可能會因為無法證明醫院診療存在過錯而面臨敗訴。
第二類是醫院保管的病歷資料。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發生醫療糾紛后,醫院負有提供由其保管的病歷原件的義務。在醫療糾紛訴訟中,如果因醫院對病歷保管不力,導致無法提供病歷原件以證明醫院診療無過錯的,醫院要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
相關推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干貨!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50個歷年考試要點分享2024-09-16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運動系統(骨腫瘤)2024-09-08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運動系統(骨結核)2024-09-07
- 備考分享: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外科知識點2024-09-04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傳染病(細菌性痢疾)2024-09-01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傳染病(霍亂)2024-08-31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傳染病(傷寒)2024-08-25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傳染病(鉤端螺旋體病)2024-08-24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備考筆記--傳染病(流行性乙型腦炎(乙腦))2024-08-23
- 考前看!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高頻考點100個(二)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