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19
更新時間:2014-07-16 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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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環球網校醫學網搜集整理供即將參加考試的考生們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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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組織與機構:
①老師庫的規定:
老師庫由醫學會建立。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具備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法醫也可受聘進入老師庫。
②老師鑒定組的規定: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老師,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老師庫中隨機抽取。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老師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老師鑒定組。老師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老師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③老師鑒定組的性質: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老師組是具體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門組織。醫學會負責選拔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入老師庫。在實施鑒定時,依法定程序組成老師鑒定組。老師鑒定組依法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老師鑒定組成員。
④老師鑒定任務與結論:
老師鑒定組負責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審核實;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只是一種證據,對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委托進行司法鑒定;如有參加堅定的老師成員不能出庭作證,法院可以不采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原則,獨立鑒定原則,民主集中原則,回避原則,合理交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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