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8


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醫學倫理學考試重點,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搜集整理供即將參加考試的考生們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醫師執業注冊的管理組織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二)醫師執業條件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三)準予注冊
除《執業醫師法》規定的不予注冊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四)不予注冊的情形
《執業醫師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谝蚴苄淌绿幜P,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③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注銷注冊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②受刑事處罰的;
③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芤勒铡秷虡I醫師法》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2年的;
?、抻袊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六)變更注冊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①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手續。醫師申請執業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該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后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以上規定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并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圩灾鞴懿块T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重新注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2年以上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之一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依法重新注冊。重新申請注冊的人員,應該先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接受3~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申請執業注冊。
(八)對不予注冊、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法律救濟
《執業醫師法》規定,申請人對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以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注冊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個體行醫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不合法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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