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建筑設計基礎理論輔導(七)


三、規劃結構
分析居住區的人口密度、區位、環境、規模、功能與用地配置、空間與形態布局、設 施配置等種種因素,并將這些因素納入到城市居住區規劃結構優化研究。一級建筑師
1.居住區規劃結構應考慮以下因素
(1)居住小區居民構成與居住需求。
(2)居住小區空間及形態的結構與布局。
(3)居住社區生態優先,服務到戶,文化與活力,景象共享等規劃結構優化的目標 原則。
(4)居住社區生活保障、育才與就業,交往與參與、社區運營等系統的構建。 (5)規劃單元用地規模與規劃結構。
(6)戶外整體環境質量及其指標體系的分析。
2.《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規 劃結構規定如下:
(1)小區的規劃布局應做到用地配置得當功能組織合理,布局結構清晰,設施配套齊 全,整體協調有序。
(2)要處理好小區與周邊城鎮地區的關系,協調互補,避免不良的環境影響。
(3)小區的組織結構應按照其規模、方便居民生活、有利鄰里交往與物業管理等需 要,統籌考慮,靈活確定小區規劃結構的分級。合理規劃小區結構層次。
(4)要重視小區的空間環境組織及其建筑文化內涵,主體設計應考慮地區特征及 個性。
(5)小區用地內非居住性城市設施的布局,要保證小區結構的完整和居住環境質量, 避免不利影響。
(6)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方針和遠近期結合的原則,示范小區規劃應為社區建設的 發展留有適當余地。
3.常見的有如下幾種規劃結構型式
(1)小區組團的規劃結構型式: 采取"小區一組團"這種比較程式化的模式作為組織小區的基本架構,在我國以多層 住宅為主的居住小區規劃中較普遍采用,其特點就在于規劃骨架比較清晰,組團的規模比 較均衡,幾個組團圍合一塊公共綠地(或公共中心)人們戲稱這種模式為"四菜一湯"。 例如:西安大明宮小區,采用里坊式格局劃分組團,保證組團用地的完整性,形成良好居住環境。
(2)小區鄰里單位的規劃結構型式: 采取"小區一鄰里單位"的模式作為組織小區的基本架構。由于居住小區全面推行物 業管理,適當擴大住宅間距,結合綠地布置,組合成最接近居民的鄰里單位。 例如:上海浦東新區錦華小區,采用整體布局的方法,綜合考慮道路、環境、服務系 統的關系。
(3)住宅組群的規劃結構型式: 采取"小區一住宅組群"的模式作為組織小區的基本架構。由于居住小區全面推行物 業管理,提供為小區居民服務的社區活動、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設施維護、綠化管理等 一系列的居住生活保障體系,作為帶有自治行政管理性質的居民委員會很難全面承擔起小 區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見,管理模式的改變,直接影響小區的規劃結構。不以固定的組團 規模為基礎,而是把視點轉向組織和豐富居民的鄰里交往和居住生活活動內容,組織不同 住宅組群,形成各具特色的居住環境空間,成為現代居住小區規劃結構的新思路。
四、道路與交通
道路與交通是居住小區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居 住小區的交通結構日趨復雜化,居民出行方式的選擇日趨多樣化。
由于各種交通方式之間既互相影響又相互聯系,在交通組織上,應使它們既適當分離 又合理銜接。對于人與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快車與慢車的混合與分離,以及對于公共 交通、靜態交通等都應該統籌安排,彼此兼顧。
道路系統是交通組織在物質空間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組織方式對應于不同的道路系 統的形式。而道路系統形式不間,也會直接影響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組織以及居民的 活動。居住小區的道路系統規劃應當體現因地制宜原則, )1民而不穿、通而不暢原則,功能 多樣化的原則,以及道路網絡與住宅、公建、綠地、景觀、停車設施和住宅內部空間結構 整合化原則。
居住小區的道路一般分為四級,居住區級一小區級一組團級一宅前道路,各級道路擔 負著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構成形式,路幅和斷面設計。
居住小區作為基本的生活空間,其交通應該考慮人的生活需要,強調對人的關懷和對 交通環境的人性化設計。鑒此,居住小區中宜適當控制汽車的通行。 停車設施是居住小區交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公交車站、出租車營業站、 路邊停車道、公共與私人停車場(庫)。居住小區中停車以"朝發夕歸"的停車為主,具有 周期性和規律性。居民停車方式取向具有多元化和室內化特點。因此,宜在調查研究的基 礎上,確定停車方式和停車數量,以保證具體的需求。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道路交通規定如下:
(1)小區內道路系統,應構架清楚,分級明確。并應與城市公交系統有機銜接,方便 與外界的聯系。
(2)小區道路應通暢,主出入口應合理及避免區外交通穿越。同時,必須滿足消防、 救護、抗災、避災等要求。
(3)為適應汽車交通日益增多的趨勢,應組織好小區的人流、自行車及汽車的流向, 選擇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減少人車的相互干擾,保證區內人車安全和居住的安寧。
(4)小區內的小汽車停車位,應按照不低于總住戶數的20%設置,并留有較大發展可 能性。經濟發達及東南沿海地區應按照總住戶的30%以上的要求設置。停車場地應保證 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減少對住宅環境的影響。為住戶設置的自行車停放場、庫應方便 而隱蔽,不得占用庭院、綠地。
(5)小區內道路設計應符合殘疾人元障礙通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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