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規劃原理》第六章復習資料


第六章城市規劃的實施
本章結構
一、城市規劃實施的目的與作用
大綱要求
1、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基本概念
2、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目的與作用
(一)城市規劃實施的概念(熟悉)
城市規劃編制的目的是為了實施,即通過依法行政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把制定的規劃逐步變為現實。城市規劃實施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既是政府的職能,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會團體的行為。
1、政府實施城市規劃
(1)直接行為
政府實施城市規劃的直接的主動行為表現在三個方面:
①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規劃,制定其他有關的計劃,如近期建設計劃、土地使用計劃、市政公用設施各系統的發展計劃等,以使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得以具體落實;政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以使城市規劃進一步深化和具體化,從;而可以付諸實施操作。
②政府通過財政撥款及信貸等籌資手段,直接投資于某些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建設項目,如道路交通設施和供排水設施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以便實現規劃的目標。
③政府根據城市規劃目標制定有關政策來引導城市的發展。例如通過制定產業政策,促進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以體現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城市性質和職能。
(2)控制引導行為
2、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城市規劃的實施
(二)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目的與作用(熟悉)
1、城市規劃實施的目的
城市規劃實施的根本目的是對城市空間資源加以合理配置,使城市經濟、社會活動及建設活動能夠高效、有序、持續地按照既定規劃進行。
2、城市規劃實施的作用
城市規劃實施的作用表現為:
(1)使城市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為經濟發展服務,與經濟發展形成互動的良性循環。
(2)使城市的發展與城市社會的發展相適應,適應城市社會的變遷,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及平衡不同集團的利益和相互關系。
(3)使城市各項功能不斷優化及保持動態平衡,城市物質財富的積累與城市人文環境的優化相協調。 史價值、保存完好程度;
⑥城市市政設施現狀,包括供電、供水、排污、燃氣的狀況,居民廚、廁的現狀。
(2)保護規劃
①保護區及外圍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界線;
②保護的原則和目標;
③建筑物的保護、維修、整治方式;
④環境風貌的保護整治方式;
⑤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⑥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調整;
⑦分期實施計劃、近期實施項目的設計和概算。
(3)保護規劃實例
"統一技術指標"要點如下:
①規劃調整以"院落"為單位,不是以"一棟建筑為基本單位"。
②查歷史街區的土地使用狀況,分別標注各類土地使用性質。
③建筑傳統風貌和歷史價值的評估,標準有五類。
④保護古樹。
⑤改善市政設施,管線及架空電線全部入地
二、城市規劃實施與公共行政的關系
大綱要求
1、熟悉城市規劃實施與公共政策及政府行政職能的關系
2、熟悉城市規劃行政行為與其他公共行政行為的關系
3、了解行政區劃的有關知識
(一)城市規劃實施與公共政策(熟悉)
(二)城市規劃實施與行政權力(熟悉)
1、城市規劃實施與行政權利
2、城市規劃行政與立法授權
(三)城市規劃行政行為與其他公共行政行為的關系(熟悉)
1、城市規劃行政行為與其他公共行政行為的關系
根據法律的規定,應當明確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個工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權限和責任要高于部門行政的主體。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是平行的職能機構。
(四)行政區劃與城市規劃的實施(了解)
1、行政區劃的概念
行政區劃是國家的結構體制安排,是國家根據政權建設、經濟建設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關的法律法規,充分考慮政治、經濟、歷史、地理、人口、民族、文化、風俗等客觀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則,將全國領土劃分成若干層次和大小不同的行政區域,并在各級行政區域設置相關的地方機關,實施行政管理。
2、行政區劃的基本要素
(1)一定規模人口和面積的地域空間。人口和地域是行政區的最基本要素。任何一級行政區必須擁有一定規模的人口和一定的領土范圍,人口多少和面積大小是行政區域劃分的基本依據。
(2)設有相應行政機構的行政中心。各級行政區都應有一個行政中心,他是該行政機關的駐地。在駐地設有相應的行政機關,包括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我國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我國為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檢察院、法院)。行政中心是本級行政區的政治、行政核心,也是區內重要城市,在中國多為最大的中心城市。如果在行政中心設置的行政機關是一級準政府機構,即上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如地方行政公署、街道辦事處等,可稱之為準行政區。
(3)明確的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行政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行政建制和行政區劃分為四級,即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同是城市建制,其行政等級有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建制鎮)。
(4)與行政建制相對應的行政區名稱。我國的行政區通名可分為四類:地域性通名、城鎮型通名、民族型通名、特殊型通名。
3、合理的行政區劃分有利于城市規劃的實施
在確定行政區劃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城市要有一定規模的郊區,為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提供廣闊的空間和發展余地。
(2)在條件基本具備的情況下,要及時撤銷地區、設立市代縣(市)的建制。
(3)地級以上城市的規模、實力與管理水平應與所代縣(市)的數量和地域范圍相適應。
(4)地級以上城市應與所代相鄰的縣(市)在用地和空間上往往相互滲透,造成規劃實施管理的矛盾,應當及時撤縣(市)設區,以利于規劃實施管理的統一、協調
三、城市規劃實施的機制和原則
大綱要求
1、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行政機制
2、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財政機制
3、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機制
4、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經濟機制
5、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社會機制
6、掌握城市規劃實施的原則
(一)城市規劃的實施機制(熟悉)
1、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機制
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機制體現在:
(1)通過行政法律、法規的制定來為城市規劃行政行為授權和提供實體性、程序性依據,從而為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維護經濟、社會、環境的健全發展提供條件。
(2)公民、法人和社會團體為了促進城市規劃有效、合理地實施,為了維護自己地合法權利,可以依法對城市規劃行政機關做出地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訴訟。
(3)法律機制也是行政行為的執行保障。
2、城市規劃實施的行政機制
(1)行政機制的法理基礎
(2)行政機制的有效條件
3、城市規劃實施的財政機制
財政機制在城市規劃實施中有著重要地位,表現為:
(1)政府可以按城市規劃的要求,通過公共財政的預算撥款,直接投資興建某些重要的城市設施,特別是城市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大型公共設施。
(2)政府經必要的程序可發行財政債券來籌集城市建設資金,以加強城市建設。
(3)政府可以通過稅收杠桿來促進和限制某些投資和限制活動,以實現城市規劃的目標。
4、城市規劃實施的經濟機制
經濟機制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是以自愿等價交換為原則。城市規劃實施中的經濟機制是對行政機制、財政機制及法律機制的補充,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行為。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既是規劃行政主體,同時又享有民事權利。城市規劃實施中經濟機制的引進,是政府部門主動運用市場力量來促進城市規劃的實施。
城市規劃實施中經濟機制主要表現為:
(1)政府以法律規定及城市規劃的控制條件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從而既實現了符合規劃的物業開發,又可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
(2)政府借貸以解決實施城市規劃的資金缺口。
(3)城市基礎設施使用的收費,包括各種附加費,通過有償服務來籌集和歸還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并維持正常運轉,從而使城市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得以實施。
(4)通過出讓某些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權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有償出讓基礎設施的經營權,以及采用BOT方式,即讓非政府部門來投資建設,并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某些城市設施,經營期滿后再將有關設施交返給政府部門。
5、城市規劃實施的社會機制
城市規劃實施的社會機制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制定,有了解情況、反映意見的正常渠道。
(2)社會團體在制定城市規劃和監督城市規劃設施方面的有組織行為。
(3)新聞媒體對城市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報道和監督。
(4)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做到政務公開,并有健全的信訪、申訴受理和復議機構及程序。
(二)城市規劃實施的原則(掌握)
1、行政合法原則
2、行政合理原則
3、行政效率原則
4、行政統一原則
(1)行政權統一
(2)行政法制統一
(3)行政行為統一
5、行政公開原則
編輯推薦:2014年城市規劃師VIP套餐
最新資訊
- 2025注冊城鄉規劃師考點深度圖譜:歷年常考易錯點一文吃透2025-09-09
- 【福利來襲】環球網校2025年城鄉規劃師課程免費兌換!2025-04-2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相關知識點2025-01-19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監督檢測相關知識點2025-01-1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土地管理相關知識點2025-01-17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歷史文化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6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居住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5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村莊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3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中心城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2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綜合交通及海洋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1